南方都市报消息,2月14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 辽宁省大连市一级巡视员孙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今年60岁的孙明,曾任大连市下辖的庄河市市长,2010年4月因“千人上访下跪”事件被责令辞职,一年后获任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后调任大连市沙河口区,陆续任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2020年6月卸任沙河口区委书记后,孙明继续担任大连市一级巡视员,至去年9月被查。
此次“双开”通报称,孙明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孙明。资料图
曾被责令辞去市长职务
孙明,1961年12月出生,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孙明的仕途一直在大连市,曾任普兰店市副市长、普兰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2006年9月任庄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7年1月,孙明任庄河市市长兼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同年11月卸任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2008年9月兼任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明确为副厅级。
据新华网此前报道,2010年4月,因“千人上访下跪”事件,大连市委、市政府决定,责令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辞去现任的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对其实施问责。
庄河是大连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曾获评“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和“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百强城市”。据报道,事发时居民因土地补偿费到市政府反映诉求,在此事件中市长等官员避而不见。
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其官方简历显示为“责令辞职”。
2011年5月,孙明出任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明确为副厅级,与辞职前的级别一致。
此后,在大连市政府短暂任职7个月后,2012年2月孙明调任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同年12月任沙河口区区长,2016年出任沙河口区委书记,至2020年8月卸任,他在沙河口区工作了8年之久。
在2020年8月19日沙河口区召开的领导干部大会,卸任沙河口区委书记的孙明在发言中表示,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多年来,自己经历了沙河口区发展的攻坚期和转型升级的阵痛期,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加,改革攻坚任务繁重,民生改善任重道远。全区广大干部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砥砺前行,形成了政通人和的大好局面。
卸任沙河口区委书记后,孙明继续担任大连市一级巡视员,至2021年9月26日被查。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2月14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一级巡视员孙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明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孙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这些官员被处分后又落马
近年来,类似孙明这样曾受到党内处分而后落马的官员并不鲜见。
新年第一天,据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 已退休5年多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付京在元旦当晚被官宣落马。
65岁的付京,曾任贵州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发改委主任。 2016年3月,付京退休。2017年10月,付京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正厅级退休待遇,按正处级确定其退休待遇。被降级处理4年多后,付京落马,意味着他又有新的问题被查出来。
2021年12月1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已退休一年的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方履历显示,李林长期任职金融系统,在任内曾被党内警告处分。他当时的问题,由中央巡视组发现。
2015年11月,中国银监会纪委通报称,中国银监会严肃查处辽宁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林等4起违纪案件。报道称,2011年,辽宁银监局党委临时动议、违反程序提拔干部,李林作为辽宁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履职不到位,对干部任职相关程序性规定不落实负有领导责任,导致不良后果,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李林党内警告处分。
2021年7月27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红河州泸西县委原书记王家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家林于2021年4月卸任泸西县委书记。2020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在全国经济普查中统计数据造假问题。通报指出,2019年,红河州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中,州、县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采取出具虚假批文,代填代报,授意、指使、强令普查对象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建水县、泸西县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在上级检查期间,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还采取解散QQ工作群、毁弃证明资料、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阻碍监督检查,有的县领导还要求“被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不得指认县委县政府”。其中,时任泸西县委书记王家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一年的处分期满后,只要其符合职务晋升的条件,其之前受到的警告处分就不再影响其晋升。
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务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其中,记过的处分影响期为12个月。在政务处分影响期内,受处分人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而对于开除以外的处分,受处分人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官员之所以会在受过处分多年后落马,一方面是未能及时自查自省,吸取教训,另一方面则是其更为严重的问题被查了出来,如孙明,被查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孙明简历
孙明,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3.08--1984.09 新金县印染厂见习技术员、厂办主任
1984.09--1990.04 新金县委组织部干事
1990.04--1992.02 新金县团委副书记
1992.02--1994.12 普兰店市团委书记
1994.12--1997.01 普兰店市夹河庙镇党委书记
1997.01--1997.12 普兰店市市长助理
1997.12--2004.09 普兰店市副市长
2004.09--2006.09 普兰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6.09--2007.01 庄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07.11 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兼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07.11--2008.09 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9--2010.04 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兼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2010.04--2011.05 责令辞职
2011.05--2012.02 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
2012.02--2012.12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2.12--2016.05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05--2019.10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
2019.10--2020.06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一级巡视员
2020.06 任大连市一级巡视员
(辽宁省纪委监委)
原标题:出现问题躲着群众的市长被责令辞职,临退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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