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孙丽与华丹医美(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等肖像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孙俪诉称,被告华丹公司擅自将其肖像及姓名印在“斑莱雅”牌化妆品的外包装及产品宣传册上,并在专柜及线上商城中宣传、销售侵权产品,产品售价为2380元/件,侵犯了孙俪肖像权;被告丰科万达公司作为经营管理者,未尽审查监管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审理查明,华丹公司在斑莱雅品牌化妆品外包装、线下柜台和网上商城的商品详情页中使用孙俪照片用于商业宣传,侵犯其肖像权;丰科万达公司符合一般经营场所管理人的注意程度,不应认定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华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孙俪公开道歉并赔偿肖像使用费50万元及合理支出5380元。
综合自天眼查App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