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夫妻开设5个网店,销售假冒的“维多利亚的秘密”(以下简称“维密”)产品,上百元的内衣成本价不到10元。2019年,无锡警方在其2000多平方米的仓库中查获5.6万件假“维密”产品,该仓库也成为当时全国最大假“维密”服装仓库。
2020年,涉案夫妻中的丈夫陈某因此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随后,维密一方就故意侵权、情节严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锡市中院对陈某判处赔偿维秘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共计206000元。陈某提出上诉。
2022年4月21日,此案二审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无锡警方在仓库中查获大量假冒“维秘”服装。图片来源/无锡警方
80后夫妻售假,警方9小时才清点完假货数量
2019年4月,无锡警方接到报案称,无锡一市民花325元在网上购买了三套“维多利亚的秘密”品牌睡衣,到货后发现睡衣做工粗糙,怀疑买到了假冒产品。经鉴定,这些内衣均为假货。
无锡警方侦查发现,售假的是一对80后夫妻,丈夫陈某和妻子曾做过服装生意,有稳定的供货资源。两年前,夫妻俩瞄准了美国知名内衣品牌“维密”,两人开始谋划销售假“维密”。
警方公布的细节显示,陈某从官方渠道购买正品内衣后,通过广东佛山的服装加工厂复制生产。交付后,由陈某再请人在成品上加上伪造的吊牌和肩卡,装袋后对外销售。有时也会拿到维密的服饰产品照片,直接找东莞的工厂加工。
上游新闻记者看到,查获现场视频中,堆放着大量包装简陋的服装,除无吊牌的服装外,还存放着大量伪造的吊牌、肩标等。2019年10月24日,无锡警方在此案通报中称,陈某夫妇租用的福建省泉州城郊2000多平米仓库中堆满了假货,警方用了9个多小时才清点结束,现场查获涉假“维密”品牌文胸、内裤、睡衣、打底裤5.6万余件,“耐克”品牌文胸800余件,“维密”吊牌、肩标30000余个,涉案价值达200余万元。这起案件也是近年来国内打击制售“维密”品牌服饰库存量最大的案件。
警方调查发现,陈某夫妻生产假“维密”的利润很高,如一条内裤的进货价不到10元,挂上“维密”的标识后就能卖到一两百元。两年间,这对夫妻名下已经有宝马和保时捷等豪车。
▲警方在仓库中查获大量假冒包装。图片来源/无锡警方
获刑后涉故意侵权,判赔20万元
陈某落网后,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提起公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在(2020)苏0211刑初355号刑事判决中认定,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间,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经营的多家网店中上架“维密维多利亚”名称的睡衣等商品,在购入白牌商品上缝制、添加从他处购入的“VICTORIA'S SECRET”商标、吊牌,并以“VICTORIA'S SECRET”品牌名义进行销售发货,从中赚取差价,期间销售金额15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陈某处查获侵权商品货值1万余元。陈某非法经营金额合计17万余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维秘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3.6万元。
刑事判决生效后,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秘公司)认为,陈某故意侵权,情节严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民事诉讼,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无锡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侵权行为存在故意和情节严重两个情节,故对维秘公司请求陈某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予以支持。
经审理,无锡市中院确定按照陈某侵权获利的二倍进行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为13.6万元,同时支持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7万元,共计20.6万元。
针对一审判决,陈某提出上诉。
▲警方查获的5.6万件假冒产品,每件成本不足10元。图片来源/无锡警方
惩罚性赔偿成争议点,二审维持原判
4月21日,此案二审在江苏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陈某代理律师称,刑事判决书仅认定陈某侵害第13403195号商标,维秘公司主张陈某侵害第1505378号商标应当另行举证,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陈某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恶意,其侵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已被追诉刑事责任,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另外,陈某侵权销售额为15万余元,应当以15万元为计算基数,不应该以17万元为基数。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综上,请求依法改判驳回维秘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维密公司认为;此案为先刑后民,证据已经在刑事阶段查明,在一审阶段已经提交了相关证据,陈某5个淘宝店销售假冒维密产品,侵权范围广,产品质量与正品相差甚远。对维密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
对于陈某代理律师提出的两个商标号的问题,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判决中已查明,维秘公司合法拥有涉案含有“VICTORIA'S SECRET”文字的两个系列注册商标,两商标分别于2001年、2015年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主要是服装、围巾、内衣、睡衣等。长期以来,通过维秘公司的大量使用和宣传,维秘品牌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因此,惩罚性赔偿是否得当成为此案主要争议点之一。
▲4月21日,陈某销售假“维密”商标侵权案二审开庭。图片来源/庭审直播网
江苏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中,维秘公司主张陈某侵害了两枚注册商标专用权,陈某对于维秘公司举证的被控侵权物品照片及实物外观的真实性并无异议,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第1505378号注册商标相同,故一审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侵害了维秘公司第1505378号商标专用权,并无不当。
同时,一审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无不当。陈某明知维秘公司涉案注册商标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却从网络上专门购买廉价的无牌产品,自行缝制上被控侵权标识,并开设多达5个淘宝店铺同时进行销售,其通过生产销售假冒商品获取非法收益的目的很明显,属于故意侵权、以侵权为业。陈某的行为对权利人高档内衣品牌商品声誉、商业信誉造成损害,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其通过网络销售,影响范围较广,销售数额达到刑事入罪标准。综合上述因素,可以认定陈某的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陈某上诉认为其被判决缓刑说明其侵权情节显著轻微,二审法院认为,缓刑主要是对陈某在刑事诉讼中认罪态度等因素的考量,与侵权情节是否严重并无必然关联。同时,陈某承担了刑事责任也不影响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对陈某适用惩罚性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基于本案案情,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
最终,江苏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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