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消息,7月18日至19日,由白银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案在白银市白银区法院第一法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护民、公诉处副处长李向文和干警贾桐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本文图均为 微信公众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图
据悉,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影响重大的命案之一,其犯罪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为国内外所罕见。
白银市检察院对此案的公诉工作高度重视,庭前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出庭公诉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并就开庭有关事项向甘肃省检察院作了多次专题汇报,甘肃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对“三纲一书”制作等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指导。庭审中,公诉人依照起诉书对被告人高承勇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讯问,并通过多媒体对各类证据作了形象、有力地展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逐一进行了有效指控,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通过当庭指控、举证、质证,被告人高承勇表示认罪、悔罪,并鞠躬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公诉机关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使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10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区1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承勇用事先准备的弹簧刀、绳子、布兜等工具,杀害11名无辜女性,并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考虑其犯罪情节、手段,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公诉人当庭建议判处被告人高承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庭审历时两天,被告人高承勇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对部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公诉人随即进行了有力答辩。此案未当庭宣判。
(原题为《白银市检察院出庭公诉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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