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消息,发生于辽宁营口的运钞车劫案目前有了最新进展。澎湃新闻从被告人李绪义的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于8月9日上午二审开庭,李绪义的辩护律师以其主观恶性较小,希望法院从轻判决,检察机关建议维持原判。该案庭审至中午11时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2016年9月7日,李绪义驾驶运钞车,劫取人民币600万元后逃离现场。2017年11月9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绪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绪义提出上诉。其代理律师王殿学认为,此案一审量刑畸重,李绪义实施抢劫的原因是由于其家庭遭拖欠巨额工程款,后又遭遇高利贷逼债的情况下才实施抢劫。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7日上午,李绪义驾驶运钞车,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调款人民币3500万元,押往大石桥农业银行中心库,执行押运任务。其间,李绪义以堵车为由,故意未按规定押运路线行驶,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市星河国宝小区西侧路段,用事先准备的枪状物体威逼同车四位押运员,抢走两位押运员携带的霰弹枪,并将四人用胶带捆绑制服。随后驾车至大石桥市丰华颐和村小区地下停车场,劫取人民币600万元后逃离现场。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案发前,李绪义曾承包黑龙江一棚户改造工程,发包人欠其300余万工程款及违约金,李绪义为承包工程欠下高利贷,每月利息近3万元。劫款后,李绪义将所抢部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被抓获当晚,侦查人员在李绪义落网的房子客厅里发现一个纸团,纸张正反两面写着29个人名的还款清单。案发后,涉案赃款全部追回。
8月9日上午9时30分,辽宁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澎湃新闻从被告人李绪义的代理律师王殿学、仲若辛处获悉,庭审中,辩护律师指出李绪义抢劫确因生活所迫,抢劫所得大部分也用来偿还债款,可见其主观恶性并不强;在李绪义抢劫过程没有任何的包括辱骂、殴打在内的暴力行为,对于人身的损害较低。此外,在警方实施抓捕时,李绪义并无拒捕行为,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仲若辛和王殿学据此提出,一审法院认为李绪义“可以酌情对其从宽处罚”,在此基础上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决量刑畸重。李绪义抢劫一案,人身危险性低,与其他抢劫运钞车的行为相比,社会危害性较小,法院应予以从轻判决。
李绪义的代理律师称,庭审中,检察机关建议维持原判。
庭审至上午11时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辽宁运钞车劫案二审:律师建议从轻,检方建议维持原判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