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圈内是烟头
成都商报消息,“吃饭扫光居然吃出烟头,我居然还咬了一口,刚开始以为是佐料,结果……”近日,成都网友“晚an昨天”在微博上爆料,称自己在龙泉驿区惠王陵东路上的世纪联华超市购买了饭扫光爆炒金针菇,在食用时竟然发现罐头里有一根烟头,令她感到一阵恶心。
对此,四川饭扫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饭扫光”)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在调查中,但尚不能确定烟头是否是从产品生产流程中混入。其多次与刘女士(即网友“晚an昨天”)联系,“出于对顾客感情的照顾”,愿意支付2000元。
目前,刘女士拒绝这一协商,希望能够查到烟头究竟是在哪个环节混入罐头。涉事超市工作人员称,超市已于9月2日全面下架了刘女士购买批次的产品。
反映:
罐头里吃出烟头
哪个环节混进去的?
成都商报记者9月3日来到惠王陵世纪联华超市,在超市附近见到了刘女士。其表示,由于超市折扣较大,自己于8月30日和31日在上述超市先后购买了两瓶饭扫光爆炒金针菇。刘女士称,当时该产品折扣价为6.9元/瓶,原零售价为8.9元。而记者在饭扫光天猫旗舰店发现,该产品网上售价为12.8元/瓶。
▲购物小票
刘女士告诉记者,8月31日中午,她打开其中一罐食用,没想到刚吃几口就吃出了异物。刘女士说,第一反应以为是佐料,嚼不动就直接吐了,“但随后觉得不对,佐料怎么没有味道,于是从垃圾桶里拣出来看了一眼,才发现是个烟头,胃口一下就被败没了。”
▲嚼不动的烟头被刘女士吐了出来
事发后,刘女士称第一时间联系了饭扫光客服,但客服未能解决问题。当日晚上,刘女士就前往惠王陵世纪联华超市进行维权。
▲刘女士联系饭扫光客服的通话记录
刘女士告诉记者,超市方面表示自己只是销售方,产品问题应联系厂商,可以帮忙与联系。9月1日上午,刘女士称饭扫光一名业务员前来与她交涉,但未能达成一致。
“业务员说无法确定烟头是从产品里吃出来的,而且现在我也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刘女士表示,“难道必须要吃出什么问题才算问题?”
根据刘女士的表述,该业务员曾表示按公司规定可选择三种方式解决问题:
一是获得购买价格10倍金额,即69元;
二是协商获得约100元金额;
三是获得一定数量的饭扫光产品。
刘女士拒绝了上述协商,她称随后连续接到饭扫光相关负责人联系,(协商)金额最后达到2000元。不过,刘女士表示自己均没有同意,而是更想关注烟头是在哪个环节混进去的。
在上述微博中,刘女士展示了她开封罐头之后的一张图片,图片中显示有烟头。9月3日,刘女士也再次向记者展示了烟头。但刘女士没有罐头开封之前的拍摄视频或图片。
针对此事,刘女士于9月1日和2日分别致电了“12315”投诉热线,但截至发稿前暂未获得有效回复。
▲刘女士与“12315”投诉热线的通话记录
厂商:
不能确定是否生产流程中混入
已经在调查中
对于刘女士反映的问题,成都商报记者分别联系了饭扫光总经办董姓负责人和惠王陵世纪联华超市。
饭扫光总经办董姓负责人表示,目前刘女士的反映已经在调查中,但尚不能确定烟头是否是从产品生产流程中混入。
“从产品生产流程上看,自动化炒锅、罐装、封盖、抽真空、冷却、贴标、装箱全都是机械化的。目前没想到哪里个环节会出现人工丢烟头的可能,生产质量部门在进一步确认中。”
该负责人说,目前公司提出支付刘女士2000元,“不能叫赔偿,完全出于对顾客感情的照顾”。其表示,企业考虑到产品确实在这几天给顾客生活造成了一些影响,于是对饭扫光老客户给予相应的人道关怀。
此前,该董姓负责人曾向刘女士表示,公司已经了解大致情况,厂商也已着手调查此事,如果情况属实,会按照法律法规,给刘女士相应的赔偿。
9月3日,在惠王陵世纪联华超市店,饭扫光的同类型产品仍在售卖。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超市已经于9月2日全面下架了刘女士购买批次的饭扫光产品,而3日上架进行售卖的产品是经销商送来的新批次。
上述工作人员称,在刘女士第一次来投诉时已经积极联系经销商解决问题。“由于进货数量多,我们不可能一一打开进行排查。”
对此,记者拨打12315咨询相关部门。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刘女士的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投诉超市进行赔偿,而要投诉生产商家,则需联系商家所在地有关部门。
部门:
确定异物来源的主要困难
是无法固定证据
9月4日,成都商报记者咨询了市食药监局处理投诉业务的工作人员。其表示,当前确定异物来源的主要困难是无法固定证据,即无法确定食物在开封前即存在异物。
“若在开封之前就拍摄视频,能确定异物是从完整包装中来,这样就可以固定证据。”该人士表示。
据悉,食品出现异物不排除后天加入的可能,除非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否则食药监是不能强制商家承认并进行处罚。
同时,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负责投诉业务的工作人员也表示:
维权第一步要保留证据,接着可以打“12315”或“12345”转接相应部门处理。
而与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问题也可以直接向联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该工作人员表示,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是了解情况,进行协商调解。“如果没调解成功,可以走司法途径或申请仲裁。”
是否可以通过送检问题食品,检验成分来确定异物究竟是开封前还是开封后进入的呢?对此,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则称,具体情况要咨询食药监相关检验部门。
(对于上述案例)“假如有小票,有购买日期,若能检验出烟头浸泡时长的话应该可以证明。”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则回应称,启动到送检这一步很复杂,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单方面送检,检验院能否接收仍存疑。
“送检的前提是商家的认同和配合,最终根据检测报告结果,可以再进一步走法律程序或者要求索赔。”
针对刘女士遇到的情况,四川方同律师该事务所合伙人宋思月表示: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烟头来自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超市作为经营者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退货或者更换,如果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还需承担侵权责任。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
销售者按照规定退货、更换、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或者其他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追偿。如销售者未退货、更换、赔偿的,由食药监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至于具体赔偿金额,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赔偿问题,根据当人意愿,达成共识即可。
原标题:饭扫光里吃出烟头?!厂商:不能确定是否生产流程中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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