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刘某、罗某、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没想到组织作弊的后果这么严重,原以为科目一作弊就算被抓了也是考生自己的事情,结果前后组织张罗,把自己也搭进去了,真是得不偿失,现在自己已经知道错了,希望法庭宽大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罗某、张某共同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使用信息技术手段组织考试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考虑到被告人刘某、罗某、张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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