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等国家考试中作弊行为屡禁不止,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以往的刑法罪名体系难以全面涵盖考试作弊行为,《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体现了国家从严惩治帮助组织考试作弊行为的决心。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只有在高考、公务员考试这类全国范围内的“大考”中组织作弊,才会被刑法处罚,像驾考这类考试根本没有放在心上,殊不知,驾考也是法律规定的考试之一,在驾考中组织作弊,不仅触犯了刑法,更是在培养“马路杀手”,是对公共安全的不负责。据悉,该起案件是临安区查获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临安法院此次巡回审判,给浙江农林大学的70名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警示教育课。庭后,本案承办法官甘文婷向同学们介绍了组织作弊罪的立法背景和相关规定,并说到:要重视所有的考试,杜绝侥幸心理,更不能误入歧途,考试作弊,不仅是对其他考生不公平,更是对自己不负责。今后在各类考试中,要认真备考。珍惜个人信用,共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原标题:针孔摄像机、智能手表齐上齐,驾考出现神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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