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消息,“我没啥说的,认罪认罚。”庭审现场,28岁的麻某低着头说。
麻某,三原县人,无业。今年1月30日凌晨,麻某伙同胡某,经事前通谋,预备口罩、手套等工具,驾驶白色小轿车伺机抢劫作案。窜至西安市阎良区火车站附近时,见一女子独自走在路上,二人便开车尾随。逼停女子后,二人戴口罩、手套下车,先是大声说交出手机,而后一人强行劫取女子手中的手机,一人拉拽女子的背包,得手后,二人迅速驾车逃离现场。被抢包内有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一部及现金2000余元。
2月2日晚10时许和次日凌晨3时许,二人又分别在西安市鄠邑区、碑林区两次作案。先后3次作案,均选择在深夜或凌晨,在偏僻的道路上,寻找独行女子实施抢劫,共抢劫6000余元。2月5日,麻某被抓。而在2015年3月和2016年9月,麻某就曾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1年3个月。
昨日上午,碑林区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审理了此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决麻某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款分别退还给受害人。
原标题:3次抢独行女6000元 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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