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的判决书首页和尾页。
“案情虽然复杂,但我们仍将作无罪辩护。”王浪的辩护律师王万琼介绍,一审辩护律师曾提出,该案系因李雷无故挑衅、无休纠缠、耍蛮斗狠等行凶行为引发的,王浪是在其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出于极端恐惧、愤怒而产生的激烈反击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采纳了李雷引发该案、具有过错等意见,但认定王浪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防卫过当;王浪在被害人李雷倒地后,其故意伤害行为已经完成并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
判决书显示,案发后,王浪明知有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拘捕行为,并供认其犯罪事实。王浪在案发后拨打120救助被害人李雷情况属实。结合该案的起因、王浪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咸阳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浪有期徒刑九年。
上游新闻记者 杨锐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