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微信公号消息,30 岁的李先生(化名)委屈又气愤。2018 年 12 月 28 日,他参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浏阳市分公司的面试,2019 年 1 月 2 日,面试通过并开始上班。然而 10 日,他前往中国人保长沙市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因为体检出携带乙肝,被收回合同,11 日下午 5 点,他收到浏阳分公司的通知,称因乙肝问题,没有获得长沙市分公司批准,不用再来公司上班。
14 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陪同李先生前往中国人保长沙市分公司,却得到回复说,他们对此事不知情,只是告知过浏阳市分公司体检结果,并未下达解聘通知,之后会对此事再协商,可能为李先生更换部门。同时,工作人员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入职体检时检查乙肝两对半,是公司传统,因为有公共食堂,害怕因厨具消毒不合格,导致传染。对此,长沙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主任医师王晓华介绍,乙肝只会通过血液、母婴和性传播,在公共场合吃饭不会传染。
员工:
工作 10 天后 检查出携带乙肝被通知 " 未批准 "
李先生介绍,2018 年 12 月 28 日,他从朋友处得知,中国人保浏阳市分公司正招聘,他和另外 3 人前往应聘。通过浏阳市分公司和长沙市分公司的两次面试后,1 月 2 日,李先生入职,并在一间修理厂做驻店经理。李先生本以为,工作已经确定。然而 1 月 3 日,他被要求 4 日上午,前往长沙一家体检机构做入职检查。另外,一则通知短信中特别标注,需检查乙肝两对半。
虽然是 " 乙肝小三阳 ",携带乙肝病毒,李先生说,工作一直未因为乙肝而受影响,曾在学校做过 2 年代课教师,后在当地派出所当过 5 年辅警。在生活上,他还娶了一位做护士的妻子。医护人员也对他表示,不能治愈,但也不会危急生命,只需调理。直到最近,李先生才感觉受到 " 歧视 "。
1 月 10 日,当他拿着体检报告前往中国人保长沙市分公司和人事部门签订合同时,对方发现乙肝问题后,立即收回已签完的合同,表示需要公司领导定夺。11 日下午,李先生即收到浏阳市分公司消息,称因乙肝问题,长沙市公司 " 未批准 "。
公司:
检查乙肝两对半是传统 未辞退但希望新员工再复查
上班 10 天后,才告诉自己,因为有乙肝不予录用。这让李先生很气愤,他觉得自己的隐私被泄露,身心受到打击。李先生说," 以后都不敢再去面试,害怕遭到拒绝。" 另外,投入大量精力后,公司单方面解约,未给报酬也未给说法,李先生觉得憋屈。14 日,他特地从浏阳赶到长沙,和潇湘晨报记者一起前往中国人保长沙市分公司,询问辞退情况。
在中国人保长沙市分公司 4 楼,李先生介绍,人事处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收回其合同。潇湘晨报记者向李某求证时,对方称," 并非收回,只是暂时代为保管。" 而对于李先生因携带乙肝被辞退一事,李某透露,公司一直有检查乙肝两对半的传统,主要是因公司有公共食堂,担心传染。但当日,她只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浏阳分公司负责人,并未直接通知解聘。14 日下午,李某也当着潇湘晨报记者,联系浏阳市分公司,但得到的答复依然是,不予录用。李某表示,之后会继续协商此事,可能为李先生调配新的部门,也希望李先生能再去医院复查,由医生判定传染可能性。
律师说法
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王友华律师说,因为携带乙肝,就对入职人员不予录用,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取条件。
而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2007 年 5 月 18 日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的第二条规定:" 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主要包括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等。"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因此,用人单位以患乙肝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医生说法
长沙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主任医师王晓华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根据国家规定,在医院做入职体检时(除特殊职业如饮食行业,幼托机构等)不能检查乙肝两对半。如果有检查,结果异常时需要同时检查乙肝 DNA 和肝功能,如后两项正常,结果不影响入职。另外,王医生解释说,乙肝是一种病毒性感染的肝炎,携带乙肝病毒的患者,只会通过血和血液制品、母婴和性生活传播,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在公共场合吃饭,不会传染,大家不必恐慌。
网友声音:
我觉得应该得到相应报酬,做出适当赔偿,公司毕竟没有在录用前明确这个问题。——网友 Xuran
乙肝携带者跟正常人一样,没有太大区别,并且与乙肝病人的正常接触并不会被传染。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 Tiny
健康的人不把传染病患者的尊严放在眼里,这个社会对乙肝或者 HIV 等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实在太普遍了。这个公司的做法是在剥夺他应当享有的正当权益。——网友 Lii
有些行业,特别是食品制作和加工行业,一般会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我个人是以理解的。另外,规范的企业一般会要求应聘者提供体检报告,确认无误才会办理入职。在签了合同之后再因此辞退,显然是不符合劳动法的。——网友 Qiya
我妈妈也是乙肝携带者,我们照常一起生活,但我们一家人并没有谁因此染上乙肝。我不希望我妈妈在外面遭到这个待遇。——网友六零
乙肝并不通过消化道传染,这应该是常识。普通人的恐慌情有可原,但同时也应该尊重乙肝患者的人权。——网友艾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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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什么情况?男子入职 10 天随即被浏阳一公司辞退,只因携带乙肝?乙肝患者需要被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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