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永川的朱林(化名)家附近有一工地。夜晚,该工地也在进行施工作业。经永川区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超标25分贝。而这施工噪声,惹得朱林夜晚无法安睡,从当年的2月中旬开始,他们便在外租房居住。
当年的4月,永川区环保局对该建筑公司处行政罚款三万元。
后来,朱林将建筑公司告上江津区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和房租等。
2017年1月,该案经江津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建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排放的噪声值降低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即昼间不得超过60db,夜间不得超过50db。同时,赔偿朱林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以及部分租房费用。
法官说法:噪声污染侵权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市五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冉崇高称,本案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噪声污染侵权中,被侵权人除可以要求侵权人排除妨害之外,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被告在施工过程中超标排放噪声的行为,致使原告长期生活在噪声污染环境中,严重影响休息并患上失眠症,身体健康及精神均受到伤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将噪音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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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来,市五中法院辖区有730人因破坏环境资源被刑事处罚
据悉,三年来,市五中法院和辖区基层法院环资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43件,审结1384件。其中,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92件,对730人、13个单位给予刑事处罚,依法审结卢远清、罗强污染环境罪等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同时,审结环境资源侵权民事案件231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755件,其中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29件。另外,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力度,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有力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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