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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捂死吃了”18年后现身 涉案人:不承认就让坐老虎凳
07-27 13:33:46 来源:潇湘晨报

潇湘晨报消息,7月24日,山东苍山县(现为兰陵县)的李步尧说,他每天都在盼着上级重启调查。

18年前,他和冯作力、曹永富、张晓东、王强等5名男子同时被指控“拐卖儿童”,分别获刑6-10年。

上述5人认为被审问时遭遇不公正待遇,其中有人谎称过孩子被“捂死”、“烧死”、“吃了”。

2002年苍山县法院一纸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步尧和磨山镇周庄村的周自管存有矛盾,后李步尧和冯作力、曹永富、张晓东、王强预谋拐卖周自管的男婴。2001年3月7月夜,5被告人驾车持铁棍、尖刀等工具窜至周自管家中,将周自管打致重伤后,抢走其5个月男婴。

判决后没几天,“被拐卖”孩子的家人曾找到齐鲁晚报求助,愿意悬赏5万元找孩子。

去年底“被拐卖”的孩子现身,是警方根据DNA数据库对比发现的,这让李步尧等人重新燃起了申诉的希望。

潇湘晨报记者联系“被拐卖”孩子的家人周自管未果,但他在接受大白新闻采访时表示过:现在是法治社会,如果拐卖小孩者另有其人,他和家人也想知道真相。

作为“被拐卖”孩子的家人,巩学娟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对方拿着铁棍和刀殴打丈夫周自管,后一名蒙面男子抓住她的头发,将她拉进厕所。

“事发是夜里,两个歹徒蒙着面,丈夫当时就昏过去,没看清歹徒。”她说。

冯作力、曹永富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了申诉,说“没有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有罪供述是在严刑拷打下作出的”。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6月24日,他们得到通知:因为供述与证据吻合,也没证据证明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山东省高院决定不予审判。

记者尝试与兰陵县公安局取得联系,截至发稿时未获有效回应。不过,7月24日山东省公安厅打拐部门一位办案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案件当初以拐卖儿童罪立案是没有问题的,但侦办过程中是否存在一些瑕疵,有待核实。

据称,山东省委已针对此案成立省专案组和临沂市专案组,目前在涉事地进行调查取证。

李步尧、冯作力等人,包括被指窝藏其弟弟张晓东的张晓丽,一共6人,日前向潇湘晨报记者讲述了他们的遭遇和困惑。

李步尧等五人在磨山镇。图/新京报

【1】李步尧自述:我把小孩卖给了谁

3月份小孩刚被抢的时候,他们把我叫去公安局了解过情况,问我发生这个事的时候,我那天一整天的行踪,我什么时候在哪里。

大概18个人证明我不在现场,我们搞计划生育工作,一起搞了一天,到了下午,我们这十几个人去苍山县城吃的饭,他们每个人都能给我作证,说完之后就给我放了。

再来又过了两个月我在磨山村当了村支部书记,跟工作区书记杨洪玉发生了争执,我们两个打了架,出现了一个轻伤害。

因为轻伤害,2001年9月初,公安就把我逮了。

拐卖儿童的口供是他们要求我那样讲的,说我因为跟周自管有矛盾就去搞他,弄他小孩,放他的喜。

我不承认,就刑讯逼供使劲的打我,审讯时我还把自己舌头咬掉了一块,我当时还说小孩让我杀了,烧了,让我吃了。

其实什么都没有,小孩的去处也没有,就给我定了拐卖儿童罪。

给我定拐卖儿童罪,那我拐了后卖给了谁?

【2】冯作力自述:如我干了,判得轻

我没去过受害人家里,可我当时我没有不在场的证明。

当时说小孩是我抢的,是我被公安局打得,抓我的时候,以非法拘禁抓的(另外的案件),但是,却要我承认卖小孩的事情。

我的供诉上是说小孩被我闷死了,虽然公安局逼供了问我们,但判决书上我们的口供都相互矛盾。

公安说小孩是我们抢的,我们也承认了小孩是我们抢的,那他应该找到儿童的下落吧,我们几个认,有讲杀了的,有讲埋了的,公安局为什么不再追查儿童的下落,当时儿童的下落都没有。

我们从法庭我们就开始说是公安局的口供是通过逼供得到的,我们反抗,我们不承认我们抢走孩子,到进监狱了我们也一直在申诉。

我们出了监狱以后,我们上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我们还在申诉。

假如是我们干的话,判十年都太少了,公安局重新立案的话,一定要把这个事查出来。

【3】曹永富自述:坏良心的事干不出

当时是以非法拘禁罪名抓的我,被抓后三十天左右把我提出来,让周自管他们来指认,看我是不是去他们家抢小孩的人。

开始时候孩子父母说,把他们拉到卫生间的是个一米六左右的人,而我身高一米八跟他们描述的不一样,了解了这个信息以后,小孩的父母又说当时天黑看不太清,就指认凶手是我。

案发当天我就是在家里干农活,至于口供上写的那些,都是公安让我那样说的,那时候要让我们咬熟人,咬不对就一直咬。

说心里话我们对于这个罪名都是不承认的,当时是被打的无奈了,一见到公安就出汗,都被打怕了。

非法拘禁和盗窃这两个罪名我承认,当时是因为去要账,办了点糊涂事,但拐卖儿童是坏良心的事,我不会去干这种事的。

出狱之后,即使心里知道自己没做,但在其他人心中都认为是我们干的,解释也没有用。

但我确实没干拐卖小孩的事,心里苦啊,我们当年被关的时候都不如狗。

【4】张晓东自述:案发时我不在苍山

警方抓我是因为我跟别人打架,给别人造成了轻伤害。

周自管小孩被抢的那天晚上我都没在苍山,那段时间我去了东营那边,帮一个开饭店的朋友做事。

帮朋友做了一段时间之后,我就回苍山和我打的这个人协商,讨论如何给他赔偿。

就在调解的这个期间里,公安局把我捉了过去,说我参与了抢小孩的事。

我口供里说的都是假话,供词是他们要求我这么说的,说的不对就打我,刚开始我不承认,后来把我打的受不了了,我也就认了。

说我参与拐卖小孩,案发时我都不在苍山我怎么参与?

我出狱之后我老婆也跟我说过,她知道我脾气不好,打架呀什么的,其实在出事的时候如果不是我真的去了外地不在苍山,她也会怀疑我是不是真的做了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如果不是确定我真的不在场,是被冤枉的,她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等了我这么多年。

即使是要帮朋友出气,我也不会去偷人家的孩子拿去卖,我干不出来这种事。

【5】王强自述:不认就让坐老虎凳

案发时警方没来找我,过了大概一年之后才找到我,说要用我的车就把我从单位骗到了公安局,到了之后我还问所长说我犯什么错了吗?所长说进去就知道了。

然后他们把我头蒙上,用车把我拉到了蒙沂县,审了我一个月,让我承认和李步尧他们做了拐卖小孩的事,我不承认他们就打我,让我坐老虎凳。

我父亲经商,我的家在磨山镇上是相当好的家庭,我没有理由去拐卖小孩。

警方说,案发时是我开杨云(音)的车带着他们去作案,可当时杨云还没买车。怀疑我用单位的车,但那时候单位是没车的,老车(0213吉普)换新车(天蓝色的一汽佳宝)新车还没到呢。

说是我开的车,那我开的谁的车?车又在哪?

之后给我做了测谎仪,做完后说我和这件事牵扯不上,就办了取保候审,把我放了。

期间我在外面赚钱,一直到08年在北京被抓到。

出狱后,只要有机会就去申诉。

【6】张晓丽自述:他们按着我手签字

没有这个事,根本就没有拐卖小孩的这个事。

他们把我关了也有一年,还把我婆婆关了一个月,他们要求我签字,按了我的手签字。

我很难受,大过年的我闺女还在家里,警方就把我逮去了在那里一个月,我女儿才三岁。

没有人看到小孩,什么证据都没有。

我弟弟张晓东如果真的干了,我都不认这个弟弟了。

除了打打闹闹这种事其他的他不会做的,年轻的时候打打闹闹他有,但是抢人小孩我觉得他不会做那个事情的。

如果我真的窝藏他,这就是害了他一辈子。

潇湘晨报记者耿志方实习生郑壹邓知凡

原标题:孩子“被拐“18年后现身 当初涉案人盼重新调查:不认罪就让坐老虎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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