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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未成年人获刑4年 袁州法院回应网传相关质疑
08-12 11:31:35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北京头条客户端消息,近日,有媒体公开报道“95后男子强奸未成年少女两次,赔偿3万元取得谅解后被判四年”一案,随即引发大量讨论。12日,该案一审法院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就网友关心的几个问题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法院宣传部门表示,已经关注到网友对于案件判决的讨论,部分网友对被害人身份有误区。该案被害人案发时差几个月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而非14岁以下幼女。因此其同居男友并不涉及强奸。至于本案判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故意从轻,“因为是强奸未成年人且致对方轻微伤,审理时已经依法从重,考虑到已经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整个判决都是有法可依的。”

据媒体此前报道,袁州法院于近日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欧阳某文在偶遇被害人易某后尾随对方进入单元楼,并强行将其带至不远处,强行发生性关系。后又胁迫被害人易某去其租住的房间,再次强行发生性关系。次日0时许,被害人易某男朋友回到两人租住的房间,被告人欧阳某文见状赶紧往门外跑,易某男朋友遂追出去将被告人欧阳某文控制住。被害人易某遂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欧阳某文抓获。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欧阳某文及其亲属赔偿被害人易某经济损失300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文以暴力、胁迫手段并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并致其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欧阳某文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欧阳某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欧阳某文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最终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

该案被报道后,很快引发大量讨论。

有网友质疑,强奸未成年人仅获刑4年是不是太轻了?对此,袁州区法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12日答复北青报记者称:“网友对这个案子的理解更多是基于情感,基于自己的法律认识。但就这个案子的判决来说,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而且除了法院,还有检察院可以监督,不会乱判。”他解释说,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被告人是强奸未成年人,且造成对方轻微伤,法院在判决时已经从重。而被害人一方出具谅解书、被告人自愿认罪也都是法定从轻情节,最终判处四年是综合考量后的结果。

至于有网友提到被害人男友是否也涉嫌强奸,袁州法院解释,该案被害人系2001年出生,案发时17周岁,属未成年人而不是14岁以下幼女,因此在其自愿情况下,同居男友并不涉及强奸。

原标题:Qnews|男子强奸未成年人获刑4年 袁州法院回应网传相关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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