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案发23年后,备受关注的浙江湖州“旅馆杀人案”宣判。
7月30日下午,湖州中院通报,该案两名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因犯抢劫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
1995年11月,湖州市织里镇晟舍村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一间小旅馆的老板、老板娘和孙子以及一名住客被残忍杀害,凶手逍遥法外。
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永彪、汪维明先后落网。潜逃22年间,后者在上海经商,刘永彪则成为安徽小有名气的“农民作家”、中国作协成员,还曾开办写作培训班教书育人。
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永彪在安徽家中被抓获。
犯罪嫌疑人汪维明在上海落网后被押送回湖州。
案发:用榔头残忍杀害4人,劫得金戒指和百余元
1995年11月29日深夜,湖州市织里镇晟舍村发生命案:“闵记饭店旅馆”老板闵某、山东籍旅客于某被发现死于旅馆的203房间,老板娘钱某和12岁的孙子小闵死于202房间。经法医鉴定,4名受害人均被被钝器(锤类)击打头部致死,作案手段十分残忍。
历经22年追凶,2017年8月11日凌晨,湖州市公安局专案组在安徽南陵将刘永彪(1964年生)抓获。随后,另一嫌疑人汪维明(1953年生)在上海被抓获。
案发现场。
南都记者从湖州警方获悉,两名嫌疑人既是安徽南陵老乡,也是好友,当年为劫财前往湖州织里镇寻找作案对象,并为此购买了一把榔头和一卷尼龙绳。
1995年11月28日,汪维明、刘永彪入住“闵记饭店旅馆”2楼的一个三人间客房,同间住客、山东客商于某成为他们的目标。
当年的案发现场。
据湖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披露,11月30日凌晨,汪维明、刘永彪趁于某熟睡之际,先后持榔头猛击于某头面部致其死亡,并劫得人民币二十余元。二人又将旅馆老板闵某骗至房内,在劫得金戒指一枚后,汪维明持榔头猛击闵某头面部致其死亡。为进一步谋财,汪维明进入闵某房间向闵某妻子钱某威逼钱财,无果后持榔头猛击钱某和其孙闵某头面部致其死亡,随即二人在房内大肆翻找财物并由汪维明搜得人民币一百余元。
最后,二人从旅馆后门逃离,潜逃22年。
潜逃:一个上海经商,一个写作获奖教书育人
去年8月被警方抓获时,汪维明的身份是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的法人代表,而刘永彪则成为了安徽小有名气的“农民作家”,还加入了中国作家协会。
这让侦办此案的民警都感到意外。“我办了几十年案子,形形色色的人都遇到过,但是作家杀人,还是第一次碰到。”湖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严关炳说。
南都记者获悉,案发前,31岁的刘永彪在一所学校任校刊主编,其短篇小说《青春情怀》曾在知名文学期刊《清明》上发表;案发后,他以作家身份开始新生活,曾用笔名刘浪、彪子、一沙等,发表文学作品200多万字。
2005年,刘永彪的中短篇小说集《一部电影》由作家出版社出版,后被安徽省授予2005—200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三等奖,此奖项被业界称为“安徽文学奖”,是安徽省最权威的文学类评奖。
此后,刘永彪陆续出版散文集《心灵的舞蹈》、电影剧本《门与窗》以及28万字长篇小说《难言之隐》。
2013年7月,中国作家协会发布公报,当年被批准加入该协会的安徽省作家共13名,其中就有刘永彪。
安徽南陵当地草根作家李琳琳与刘永彪相识多年,她向南都记者回忆,刘永彪常把“我就是个农民”和“我就是穷”挂在嘴边,感觉他骨子里对自己的农民身份很自卑,但“一说到作品,他就非常傲气和要强,认为自己的作品非常好,不容置喙。”
落网前,刘永彪曾开办多年“名人写作辅导速成班”,讲授写作技巧。
落网前,刘永彪还在南陵县开办多年“名人写作辅导速成班”,主打“职业作家零距离授课”。
一位曾参加写作培训的女生告诉南都记者,刘永彪平时上完课就回隔壁的休息室抽烟,“话不算多,但比较谦逊。以前觉得他整个人精神状态有点萎靡,不是很精神。对他的过去或家庭,他从没提过。”
刘永彪落网后,南都记者在其QQ空间看到,2011年5月,他曾提到“有写一个可向影视方面发展的小说的强烈愿望,题目也初步拟定为《身背数条人命的美女作家》,是写美女作家杀死多人而不能破案的。”
审判:情节恶劣危害极大,均判处死刑
刘永彪、汪维明落网时距离案发已22年,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期限。
2017年9月,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逐级报请核准追诉。12月,最高检依法决定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准追诉。
今年6月7日,这起轰动一时的抢劫杀人案在湖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六个多小时。
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接受宣判。
湖州中院院长李章军担任审判长,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孙颖出庭支持公诉,湖州市公安局局长夏文星带领40余名公安干警旁听了庭审全过程——这也是该市公检法“三长”首次同庭。
7月30日下午,湖州中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7月30日下午,湖州中院对此案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永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汪维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永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湖州中院判决汪维明、刘永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原标题:一审死刑!他与同伙劫杀4人潜逃22年,到案时变知名作家曾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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