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消息,广西一所中职学校19岁男生李某,路过南宁市凌铁大桥时,遇到一名15岁女生欲跳江轻生,但又害怕,便让李某推一把,李某照做了。后女生被救起,捡回一命。11月5日上午,李某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受审。
庭审:两名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当天上午10时许,李某被法警押上法庭审理。此时,体型清瘦的李某神情凝重。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经鉴定,案发时,他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该案审理前,在律师见证下,李某与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并没有为自己的行为做任何辩护。
被告人:很后悔,也知道错了!
在庭审中,有这样的一个情节:案发时,李某发现小华爬上栏杆跳桥轻生,本来一开始是劝说对方不要干傻事,但后来不知怎么就应了对方要求,将她推下江。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你知道将人推入江里, 会有什么后果吗”的提问时,李某开始作答比较小声,经审判长提醒后,李某清楚地回答:“会导致死亡。”
当辩护律师问李某:“你怎么看待这件事?是否后悔?”李某黯然回答:“我现在很后悔,我也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犯了。”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交一份证明,列举李某家境困难、李父卧病在床两年多需要人照顾等,恳请法院量刑时酌情减轻处罚。
检方: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幅度量刑
最后,辩护律师提出,整个过程中,李某的行为跟刻意谋杀是有本质区别的,且被害人最后也获救了,建议法庭对李某处以最轻量刑处罚。
另一名辩护律师则提出,李某属初犯,也有自首情节,教育挽救可能性很高,相信能改过自新,建议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缓刑或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期。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明知将人从桥上推下河会致人死亡,仍将被害人推下去,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最终获救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系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李某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幅度量刑。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原标题:应跳江女生要求将其推下桥,南宁19岁男生被控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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