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奎从二楼跳窗后抢救无效死亡。
红星新闻消息,跳楼前,王某奎在一名女子的员工宿舍偷情,被该女子的老板杨统朋发现。看到陌生男子,杨统朋喝问:“你是来偷东西,还是偷情?”
王某奎多次试图离开,遭杨统朋脚踹、手扇。并且,杨统朋还打电话喊妻子过来,“让他们讲清楚。”担心出事,杨统朋妻子吩咐另一名员工过去看看。
约20分钟后,赶来的员工刚将屋门,尚未看到屋内的情形,就听到杨统朋说,“跳下去了!”因高坠摔跌致使重度颅脑损伤,王某奎在送医抢救数小时后离世。
2019年2月,本案事发于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一年后,因非法拘禁罪,杨统朋一审获刑10年6个月。法院认为,王某奎之死,与杨统朋的非法拘禁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一审判决后,双方家属均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对该判决不服。杨统朋家属认为,王某奎进入员工宿舍没有合法理由,杨统朋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而王某奎家属则称,杨统朋只获刑10年半,“太少了,这是一条人命啊!”
“你是来偷东西,还是偷情”
位于高唐县某小区二楼的三室一厅,是杨统朋租来给员工当宿舍的。据了解,杨统朋在当地经营一家馅饼店,店里招有10来名员工,部分员工住在宿舍,陈某莉便是其中之一。
2019年春节前,陈某莉回了老家,节后的某一天,陈某莉打电话告知杨统朋,不在店里干了,第二天会过来处理离职事宜。杨统朋则告诉陈某莉:“你直接到店里来,不要去宿舍了,我把宿舍的锁换了。”
对此,杨统朋的妻子于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由于此前多名员工离职后仍持有员工宿舍的钥匙,为了安全起见,他们决定更换防盗门锁。
▲王某奎从二楼跳窗后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2月20日下午6时许,杨统朋来到员工宿舍,打开门,看到陈某莉所住的卧室亮着灯。根据杨统朋向警方的供述,他喊了两声“陈某莉”,边喊边朝着卧室走去;陈某莉答“等一会儿,等一会儿”。随后,陈某莉将卧室门打开一角,称“你别进来了,我对象来了”。
当杨统朋推开门时,看到屋里有一名男子正在穿裤子。此前,杨统朋曾见过陈某莉丈夫,但房内男子并非陈某莉丈夫。于是,杨统朋问:“你是干嘛的?你在我这里干嘛?”该男子即王某奎,他答,没干嘛。
杨统朋随后喝问:“你是来偷东西,还是偷情?”根据陈某莉和杨统朋对警方的讲述,杨统朋曾对王某奎说,“你来这里偷情,房子是给你租的吗?你今天不给个说法,就不要走。”
王某奎系高唐县一名客车司机。根据陈某莉的讲述,因经常乘坐对方的客车往返济南和高唐县,两人相识。
此后,杨统朋将屋门关上,并拦住王某奎,不让其离开。
“跳下去了!”
高唐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杨统朋采取暴力殴打的手段,强行阻止王某奎离开该宿舍。
陈某莉说,王某奎试图往屋外走,但杨统朋朝他脸上扇了两巴掌、踹了两脚,喝令他坐到床上。随后,坐在床上的王某奎多次恳求杨统朋让他离去,但都被拒绝;王某奎试图冲出去,也遭到拦阻,拦阻过程中,杨统朋抓住王某奎的头发,扇了几巴掌。
杨统朋并未否认对王某奎的暴力殴打行为。他说,王某奎想走时,每次靠近屋门,都会被他用手扇、用脚踹,“来来回回有三四次。”
期间,杨统朋给妻子于建打电话,喊妻子过来,“让他们讲清楚。”杨统朋在电话里说,“我们提供宿舍,成了他们偷情的地方了。”正在店里工作的于建担心出事,赶紧吩咐另一名员工王光健过去看看。
约20分钟后,王光健赶到员工宿舍,他刚把屋门推开一个角,还没来得及看到屋内的情形,就听到杨统朋说,“跳下去了!”
王光健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听到出了事,急忙跑到楼下,看到王某奎面部朝下,趴在水泥地上一动不动,“当时他的鼻子和嘴里都出血了。”王光健说,他立即拨打了120电话,约半小时后,急救车赶到,将王某奎送往医院。
▲事发所在的房间。
2020年4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当时事发的员工宿舍,看到屋内凌乱仍留有被褥等物。于建说,事情发生后,他们没再租这套房子,陈某莉将主要物件带走了,留下的东西,时隔一年多,也没有人动过。
王某奎跳下的窗户位于二楼,没有安装防盗护栏,窗台距地面约6米高,底下为坚硬的水泥地面。
跳楼次日凌晨3时许,王某奎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法医鉴定,王某奎死因为“重度颅脑损伤”,系高空摔跌所致。
非法拘禁罪获刑10年半
王某奎死亡当天,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杨统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杨统朋采取暴力、殴打的手段,强行阻止王某奎离开,后王某奎为摆脱、逃离杨统朋的控制,从宿舍卧室窗户跳出后摔伤致死。
检方认为,杨统朋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杨统朋辩称,他的行为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认屋内东西没有被陌生人偷走,王某奎死亡的结果,与他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王某奎因跳楼身亡,而他对王某奎的殴打,仅造成王某奎轻微伤。
2020年4月8日,高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杨统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因非法拘禁罪,杨统朋一审获刑10年半。
“法律规定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过失造成了被害人死亡。”高唐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在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时,对王某奎可能跳楼逃跑并由此发生坠楼死亡的结果,杨统朋具有应当预防和防范的义务,却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法院称,王某奎跳楼逃跑,并非出自内心的自愿,而是为了逃离、摆脱杨统朋的控制,由此造成的死亡结果,与杨统朋的非法拘禁行为在客观上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王某奎与陈某莉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仅属道德领域的问题,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客观上,王某奎也未采取任何违法行为。
因非法拘禁罪,杨统朋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
于建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没想到丈夫被判这么重。2020年4月17日,于建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杨统朋家属到高唐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上诉状内容显示,杨统朋在上诉状中称,案发之前,陈某莉已经明确表示不在馅饼店工作了,他也告知陈某莉“不要去宿舍,我把宿舍的锁换了”,陈某莉私自前往员工宿舍进行居住并与王某奎发生关系,没有合法性。
“陈某莉故意不听从安排,执意进入宿舍,这是案发的部分起因。”杨统朋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认为,杨统朋拦阻王某奎不让离开,是为了等妻子于建来现场,查看东西是否丢失,杨统朋有临时控制王某奎的合法、合理理由。
与此同时,殷清利还强调,陈某莉及王某奎均没有合法理由进入杨统朋租的员工宿舍,在此意义上,王某奎的行为可以视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杨统朋虽有实施暂时不让王某奎离开的行为,但并非出于故意剥夺其人身自由,而是事出有因、有法有据,应当与实践中常规的非法拘禁罪进行区分。
“王某奎死亡之后果,是他碍于自己的情面跳楼所致,并非杨统朋限制所致。”作为杨统朋辩护人,殷清利认为,杨统朋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4月18日,王某奎的儿子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我父亲连着出三次门,都被打回来了,地上都有血,这事关系人命。”
“要是他不阻拦,我父亲怎么可能跳楼呢?”王某奎儿子说,王光健一敲门,我父亲就跳楼了,他当时害怕了,“他(指杨统朋)一个人就把我父亲打成那样了,又来一个人。”
王某奎儿子说,一审对杨统朋10年半刑期的判决“太少了,这是一条人命啊。”并称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打算上诉,请求法院加重刑期、并支持更多民事赔偿。
判决书内容显示,针对王某奎家属提出的赔偿丧葬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03余万元,法院判决杨统朋赔偿4.6万余元,“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我父亲才50多岁,正当年的人,说没就没了。”王某奎儿子说,“他被逼得没办法,才跳下去了。我上面还有80多岁的奶奶,还有母亲。怎么可能接受得了?”
原标题:男子偷情被拦屋内跳窗死亡,拦阻者因非法拘禁罪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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