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贤县中医院医疗纠纷调查情况的通报
针对患者陈某某在县中医院住院死亡引起的医疗纠纷,我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情经过
患者陈某某,女,于2020年1月26日04:34在进贤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6时许死亡。患者家属以输液瓶上的名字是“李某某”而非“陈某某”,对院方护士操作提出了质疑。当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患双方同意待疫情缓解之后再进行协商。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当班护士吴某在患者输液瓶上手写的床位号、药品名称、药品规格,均与医嘱、处方一致。但该护士未遵守护理操作规范对患者姓名进行核对,在输液瓶上误将患者名字陈某某手写成李某某。经核查,当时县中医院该病区只有陈某某一人输液,并无叫李某某的患者。
事情发生之后,本着对家属负责和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则,进贤县中医院多次与患者家属沟通协商,目前双方已达成谅解。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我委责成县中医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深刻汲取教训,落实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良好的就医环境。
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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