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公号消息,来自中原地产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累计已有超过百城密集发布人才政策,“抢人大战”再度升级。
抢人,不仅仅是抢人才,更意味着人口、消费、产业……大势所趋之下,落户政策也在一线城市放松。
继上海之后,广州也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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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日报,9月30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中透露,广州拟将“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入户条件放宽为参保即可入户,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环境。此前规定要求,此类人员在申办入户时须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广州拟规定双一流本科及以上参加社保即可入户
公开征求意见稿显示,毕业院校为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广州)。即:
(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条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规定,且毕业院校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在职人才,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时,其社保要求由“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调整为“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职人才,即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二)、(三)项的在职人才,其社保要求按现行“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执行。
(三)“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范围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有调整或补充,以国家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其他说明:
(一)实施对象中所指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包括其下属独立办学的各独立学院。
(二)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条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规定,但毕业院校不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人员,社保要求仍为“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此前还放出两个“抢人”大招
据南方日报,在“抢人”的问题上,广州此前连续放出两个大招。
大招一:各区陆续降低人才绿卡准入门槛
今年8月,白云区、荔湾区、天河区、南沙区等相继发布了各自的《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从内容上看,相比广州市的人才绿卡申请条件,除了针对区域产业倾斜,各区的规定都相应放宽,各区条款相对一致。
广州市对人才绿卡申请条件的规定是 “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而各区的实施办法将博士研究生人才放宽到所有大学;国内顶尖高校(用“双一流大学”取代原“985”工程、“211”工程的提法)毕业生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国外一流大学放宽到排名全球前500名。
广州去年12月向各区正式下放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同时争取到广东人才优粤卡审批权下放至黄埔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人才绿卡6432张,来自境外的约占12%,拥有博士以上学位的约占40%。
大招二:拟认可长三角户籍准入年限
8月13日,在广州市第165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程应游就《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解读。《草案》提出,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的人才入户准入年限,在广州可获累计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广州首次面向特定地区放宽户籍限制,缩减专业人才入户时间,在国内地方立法也尚属首次。“这是广州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程应游表示。
《草案》通过后,广州将是国内第一个落实中央上述意见的城市,也是第一个实现跨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的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认可的是“户籍准入年限”,在实际操作层面,就是社保缴费年限。在广州社保缴费年限是4年,上海则是7年。
原标题:“抢人大战”再度升级!上海之后,又有一线城市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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