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江苏宿迁泗洪县男子冯某遇交警查酒驾时,冲卡跳河最终溺亡。事发前后,警方未打开执法记录仪,这遭到家属质疑。泗洪县警方曾回复家属称,冯某并未酒驾;涉事交警在处置这一事件时无违法违规之处。
随后,此事得到江苏省公安厅关注。冯某妻弟刘先生向澎湃新闻提供一份《江苏省公安厅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示,省厅已要求宿迁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处理。
江苏省公安厅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受访者提供
宿迁公安局:未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
据刘先生和泗洪县警方说法,今年5月17日晚,冯某遇交警查酒驾后冲卡,行驶一段时间后靠边停车,下车跳入河中。但冯某并未酒驾。第二天下午,冯某遗体被救援队打捞上岸。
江苏新闻广播《晓东有话说》栏目8月11日报道,事发时冯某遇交警查酒驾,冯某在吹完气、交警尚未告知其检测结果时突然冲卡,交警随即用破胎器拦停车辆。警方事后调查,发现冯某当时检测酒精值为零。交警询问冯某妻子得知,冯某中午可能喝了一点酒,晚上未喝酒,警方猜测冯某怕检测出酒精影响驾照因此冲卡。
刘先生却称,其哥哥冯某当天并未饮酒。且此事件还有诸多疑点:“为何交警执法中没开执法记录仪,为何冯某落水后无人施救,为何停车后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丢失?”
2020年7月13日,泗洪县公安局书面答复家属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经调查,交警大队在处置冯某逃避检查一事过程中无违法违规之处。
但2020年8月21日,宿迁市公安局向冯某家属出具的《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交警执法期间未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问题属实,已责成泗洪县公安局核查问责;未及时调取监控、未对落水者施救、无故扣留信访人并进行恐吓问题不属实。
家属继续向江苏省公安厅申诉。8月25日,江苏省公安厅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已经接到家属提交的相关材料。
泗洪县公安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受访者提供
江苏公安厅答复:要求公安局重新调查处理
刘先生称,冯某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缺失了23秒。他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5月17日21时16分40秒,冯某将车停下准备接受酒精检测,此后视频缺失。23秒后,视频重新开始,冯某已在重新驾车,此后靠边停车,跑向路边。
他认为,行车记录仪视频和警方执法记录仪视频等材料的缺失,无法还原该事件全过程。
东方网纵相新闻此前报道,泗洪警方回应称,5月17日21时15分,执勤交警示意冯某停车接受酒精呼气筛查。当交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冯某启动车辆向北行驶闯卡。卡点工作人员拉起路障,冯某驾驶车辆通过阻车路障后继续驾车向北行驶100余米,并弃车跑入道路东侧汴河风光带内。
报道称,泗洪县警方认为,现场执勤交警在先期对过往车辆进行酒精筛查过程中也未开启执法记录仪,对还原该现场客观事实不构成影响;对于冯某为何在接受酒驾检测时突然驾车冲卡,泗洪警方称,因为冯某已经死亡,其冲卡时的内心想法已无法求证;关于家属所反映的冯某所驾驶车辆“行车记录仪录像缺失”的问题,警方回应,自2020年5月29日以来,泗洪县公安局已多次告知冯某家属,可以对该行车记录仪及相关录像存储文件申请鉴定。
宿迁市公安局复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冯某落水后,警方是否履行相应的救助义务?警方回应纵相新闻称,5月17日21时26分,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共同搜寻,至22时许,搜寻人员未发现冯某的踪迹。泗洪县公安局同时调集桥南派出所、巡特警大队、警犬管理大队人员并携带警犬到现场增援搜寻。直至5月18日凌晨2时许,现场处置人员仍未发现冯某的踪迹。
报道还称,警方调阅现场周边监控视频显示,5月17日21时16分57秒,有一人出现并穿过绿化往汴河河边跑,其身后没有人员跟随;21时17分01秒,该人跳入汴河水中向东岸方向游去;21时18分16秒,因监控探头被树木遮挡,在水中游的人在画面中消失。
5月18日13时许,冯某尸体在汴河河道内被打捞发现。经初步检验,尸表未见明显损伤,符合溺水死亡特征。
11月26日,家属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江苏省公安厅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示,冯某家属提出:“2020年5月7日,泗洪县公安局民警在酒驾检查过程中,对冯某暴力执法,并致冯某溺水身亡,民警存在检查期间未使用执法记录仪、未对冯某施救等问题,同时反映泗洪县公安局在调查过程中未全面调取监控视频资料,现对宿迁市公安局复查答复意见不服,向省厅申请信访复核。”
答复书称,经复核,现答复如下:“已要求宿迁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处理。”该文件盖有江苏省公安厅信访专用章。
刘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仍在与宿迁市公安局沟通,他希望警方提供逝者完整活动轨迹以及执法者全程音频视频,还原事件真实过程。
原标题:江苏公安厅要求重新调查“宿迁男子遇查酒驾后弃车跳河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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