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据四川资阳长安网12月2日消息,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布《安岳法院反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称,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对家事审判的影响逐渐显现,该制度影响到协议离婚的便捷性,部分当事人为规避冷静期,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致使诉讼离婚数量显著增多。今年1-11月,安岳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163件,已高于前三年全年平均受案数1033.67件。
安岳法院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三方面:
一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自由选择。在具体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为规避冷静期,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大量离婚纠纷案件从民政部门倒流入法院,法院离婚案件调解率大幅增高。
二是家事审判与审限制度的矛盾显现。离婚案件注重情感修复,与审限制度追求效率的原则有冲突。离婚冷静期和配套制度增加的审理天数,虽可扣除审限、中止审理以避免超审限,但这种隐形超审限容易形成对法官工作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负面评价。
三是离婚“冷静期”变“危险期”的隐形担忧。冷静期对被家暴者不利,受害方不知也不愿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冷静期内一方可能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虽新增了日常家事代理权,但此规定建立在夫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若双方处于离婚冷静期,代理权适用规则还需完善。
对此,安岳法院提了三点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平台搭建,确保信息互通。建立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沟通交流,推进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在录入当事人姓名时由系统检索提示其是否申请离婚登记或起诉离婚,确保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只能择一进行。
二是加强多方联动,实现干预修复。建立联合调解工作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社会力量,推动离婚纠纷多元化解。探索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和心理干预机制,邀请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关系修复服务。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彰显人性关怀。建立家事案件弹性审限制度,对离婚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完善离婚冷静期家事代理权制度,根据协议离婚期间夫妻感情样态不确定的情况,适当限缩家事代理权范围。完善离婚冷静期反家暴制度,对于存在家暴行为的诉讼离婚,可适当缩短、提前结束或免除冷静期。
原标题:四川安岳法院披露:为规避离婚冷静期提诉,当地离婚诉讼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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