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广场上骑自行车,将70多岁的老人撞伤在地。事发后,伤者住院10天,产生医疗费7000多元。摊上这事,双方都觉得自己挺倒霉,并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19日,璧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案例,法官通过细致工作,使得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7岁娃骑车撞伤老人要赔4.3万
2016年10月15日,7岁的谢小某在璧城一广场上骑儿童自行车时将70多岁的吴某撞倒致使吴某扑倒地受伤。后吴某被送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产生医疗费7000余元。
2017年4月18日,经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属于9级伤残,且伤残等级与本次事故有直接关联。吴某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谢小某及其监护人谢某与杜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816.6元。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6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谢某及杜某于该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某各项赔偿金共计43659.6元。
谢某及杜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申请,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于2017年3月27日将谢某名下一辆小汽车予以查封。
执行过程中,陆法官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谢某及杜某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而且两人均没有固定职业,难以查找稳定的财产收入信息。
法官调解后最终达成协议:赔3万
陆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均通知到庭,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结果,双方当事人非常尖锐,被执行人夫妻二人觉得自己比较冤枉,认为几岁的小孩在公共场所骑儿童自行车是正常的玩耍行为,吴某作为成年人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广场管理规定也没有禁止骑自行车,故自己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对履行该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非常抵触。
吴某说,自己在广场上散步没有任何过错,都是谢小某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这小孩太顽皮撞伤自己。
了解双方态度后,陆法官试图劝说双方达成和解,但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均寸步不让。
由于此次事故产生的大部分费用都是原告垫付的,对执行兑现这笔赔偿款非常迫切,陆法官决定还是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争取双方达成和解,尽快把案款付清。
经过耐心劝说,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7年12月15日和2018年1月22日各支付申请执行人15000元,彻底了结此案。陆法官于1月23日将保全中查封的谢某的小汽车予以解封。
通讯员 李沙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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