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高先生最近为他的门面房焦急上火。因为不仅房租收不到,还面临着给租赁户收拾烂摊子的局面。
高先生的门面房,在南岸区腾龙大道。去年3月17号,他将门面房出租给一名姓唐的租客作为餐馆使用,为期5年。合同约定每半年支付一次房租,相安无事过去一年,但是上个月初,又到了该交下季度房租的时候了,而租客唐先生却迟迟不交租。
高先生说,对方一拖再拖,自己也多次让步,延后缴纳房租的期限。直到昨天,唐先生不仅表示自己不再续租门面,而且还将了高先生一军。对方让高先生把他遗留在门面里的物品都处理了。
得到这样答复,高先生觉得十分委屈。因为对方留下的都是开餐馆的大件物品,别说他不知道怎么处理,就是知道,也不敢随便扔啊,弄不好就得吃官司。而且唐先生这么一直拖着房租,他的压力也大,毕竟他还得还银行按揭。
租客唐先生那边又是什么情况呢?记者拨通了他的电话。唐先生表示,自己拖欠房租也实属无奈,他完全同意高先生处理他的遗留物品,至于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在当初缴纳的押金里扣除。
可是高先生认为,按照当初的约定,一万押金是唐先生擅自解约的赔偿金,不能作为其他善后处理。那么高先生的说法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蒋钦浩律师表示,租赁方在约定期间未交房租已经构成了违约,高先生可以书面或者电话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赁方将房屋恢复原貌。如果双方在押金的处理上做出了具体的处理方式,那么高先生还可以就处置物品所产生的费用向唐先生提出主张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赖力力 谭斌
原标题:房客不交租金 还要“甩锅”给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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