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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摩托车重现后多了一把锁 偷骑者说:放回原处就不违法
08-07 18:45:34 来源:华龙网

男子偷骑摩托车后又停回原处。

华龙网消息,重庆市民曾先生在生病住院期间将摩托车停在路边。出院那天,他发现车消失不见,重新出现后车上却多了一把锁。是谁偷偷骑走曾先生的摩托车?如果是遇上了偷车贼,又为何会停回原地?近日,渝中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和走访调查,帮曾先生揭开了谜底。

消失的摩托车又出现

“110吗,我的摩托车被他人动了,还被加了锁,你们快来!”8月5日上午,菜园坝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的摩托车消失后又出现了,却多了一把锁,遂报警求助。

报警人曾先生告诉民警,7月16日,他因肠胃疾病住进了菜袁路一家中医院,这一住就是二十多天,自己的摩托车就停放在医院前的人行道处。谁料想,8月5日上午,他出院后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他在周边寻找了半个多小时,当再回到医院门口时,赫然发现摩托车又停回了原处。

曾先生走近仔细看了看自己的摩托车,发现车上多了一个后备箱,前轮还多了一把锁。他怀疑是自己认错了车,又围着摩托车转了几圈,发现摩托车的车型、车牌、外观、颜色均和自己的一模一样。

“难道我的摩托车被别人据为己有了?”心中万分不解的曾先生立即拨打110报警。

视频追踪发现可疑男子

了解情况后,菜园坝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了侦查。通过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民警发现了一个诡异的身影。

监控显示,在曾先生住院后,一中年男子经常在摩托车附近徘徊。7月27日早晨,该男子来到车旁直接掏出钥匙,骑走了摩托车。当晚,该男子将摩托车停回原处,随后的几天都是如此。

经过视频追踪,民警发现该男子应该就住医院旁的小区。民警推断,该男子会再次出现,于是在医院附近展开布控。

不出民警所料,8月5日14时许,该男子出现,准备驾驶摩托车离开,埋伏在四周的民警立即将其控制。

自认为停回原处就不违法

据审讯,该男子自称姓朱,家住渝中区菜袁路。

朱某告诉民警,自己本来有一辆摩托车,但因使用年限太长报废了。没了摩托车后,他出行十分不方便,可买一辆新摩托车要数千元,他又负担不了。

正在一筹莫展时,朱某发现人行道上有一辆崭新的摩托车,一停就是十天。“难道是车主遗忘了?”朱某动起了歪念。经过几天的细心观察及试探,朱某发现摩托车竟然没有锁,便去配了一把摩托车钥匙,将摩托车据为己有。

“放回原处不算偷,自己开开也没啥子的,大不了还给他就是。”朱某说,他也担心被车主发现,但转念一想,觉得自己每天停回原处就不算违法。同时,眼见人行道上人来人往,为了“安全”起见,朱某购买了一把外挂锁,锁在摩托车的前轮。

偷开他人机动车也违法

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朱某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给予10天的治安拘留与500元罚款的处罚。

民警提醒:偷开他人车辆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与偷盗他人机动车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这种行为也会给公民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甚至造成损害,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偷开者要受到一定的治安行政处罚。该法第6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偷开他人机动车的;(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应当特别提醒的是,偷开他人机动车辆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还会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偷开机动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原标题:消失的摩托车重现后多了一把锁 偷骑者说:放回原处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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