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热报消息,前几天才举办了婚礼,按理说小家庭应该喜气洋洋,可徐明慧一家和男方家里因为礼金的分配问题争执不休,徐家希望礼金收作女方私房钱,男方则希望礼金支付婚礼开销,剩余的作为买车首付款。
9万礼金,新娘私存起来
昨日中午1点,记者来到嘉州城市花园小区里,见到了在此居住的徐明慧,她今年25岁,模样很漂亮,10月12日才举办了婚礼的她,仍然穿着一件喜庆的红色上衣,但她的脸上却写满烦恼,“当初我们举办婚礼前,他跟我说好了的,现在他家里人却反悔。”
徐明慧从事保健品销售工作,她和裴先生交往了1年,于今年搬进由裴先生家首付购买的新房里。随后,二人按部就班地领证、拍婚纱照、举办婚礼。举办完婚礼以后,礼金一共收到9.2万余元,这笔钱由徐明慧的姑妈负责收清,当晚,姑妈就将钱全部交给了徐明慧。按照徐明慧之前和裴先生的商议,徐明慧便将这笔钱私收了起来。
△徐小姐说,因为礼金一事,两家人都不开心
男方反对,要求交出来使用
第二天,裴先生的妈妈和婶婶找到徐明慧,让她把礼金拿出来。裴妈妈说,当天办酒席加之婚庆费用一共花了5.4万,都由她进行的垫付,这笔钱按照规矩,应该用婚礼礼金支付,而剩余的款项,则应该用来支付买车的部分首付款,“这笔钱无论如何都应该作为开销和使用,哪有私存的道理。”
徐明慧说,她当时就感觉受到了欺负,打电话通知了自己的妈妈赶了过来。徐妈妈到来后就表示,当初二人结婚,裴先生就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彩礼,这笔钱是裴先生亲口同意交由女儿作为私房钱,以此表达对女儿的承诺和爱,怎么可能交出来?
各执己见,喜事陷入矛盾漩涡
徐明慧说,当天,裴妈妈和徐妈妈各执己见,原本关系还不错的二人,吵得不可开交,喜庆的氛围也荡然无存。
徐明慧和裴先生商量后,由裴先生传话给裴妈妈,徐明慧愿意拿出3万元来还给裴妈妈,但裴妈妈坚决拒绝,要求其必须拿出全部,“她这样强势不讲道理,我就完全无法接受了。”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27岁的裴先生,他在一家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作。他说,自己当初确实私下承诺了徐明慧,但是如今看来,老妈对这个方案非常反对,还说重庆本来没有彩礼一说,她认为夫妻就应该一起支配财产,一起努力把生活变得更好,而不该一方存有私心,“我只有再协调,做思想工作,没想到才结完婚就发生这种事情,唉。”
他们这样分配礼金
昨日,就婚礼收到的礼金怎样分配,记者采访了多位已婚的年轻上班族。
杨筱乐(29岁 家住南岸四小区):我们当初收的礼金,直接支付了婚礼的开销,剩余的由我婆婆亲手交给我,说女人该有点私房钱,不过作为家里的财务主管,最后这笔钱也都被我用在了家里。
谢骏(26岁 家住南桥寺):我爸妈身体不好,年前还把所有的存款用来给我们买房,我们婚礼礼金的剩余,我媳妇让我全部交给了我父母让他们好好养老。
叶彬雨(30岁 家住永川区):礼金有啥好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啊,我们根本没讨论过分配问题,直接就填补家用了呗。
蒋文勇(28岁 家住江北小苑):我们办婚礼的时候,宝宝在她肚子里已经3个月了,我们一致决定这笔钱应该属于宝宝,就交给她替宝宝存了起来。
律师:礼金可分三种情况分配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说,根据《婚姻法》第17条、18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据此,结婚礼金在双方未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亦未能证明是亲友赠与其个人的礼金,通常认定系夫妻共同接受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分割原则上各半分割。但具体大概分以下三种情形:
第1种,举办婚宴时已登记结婚,双方亲友赠送礼金未作区分的,亲友赠送的礼金应视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且赠送的礼金未作区分,即赠送的亲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该礼金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2种,举办婚宴时已登记结婚,双方亲友赠送礼金作了区分的,如夫妻双方分别对已方亲友赠送的礼金做册登记的。由于结婚礼金基于新人的人情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若夫、妻亲友赠送的礼金分开登记应视为赠送的亲友明确表示对夫或妻一方的赠与,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3种,举办婚宴时未登记结婚的,收取的礼金应视为婚前财产,收取的礼金可以作区分的,根据各方收取的礼金确定婚前财产的金额,不能作区分的,应视为夫妻同等份额按份共有。
小伙伴们,你们认为婚礼礼金该如何分配呢?
都市热报记者 王薇
原标题:老公答应9万结婚礼金归我,婆子妈却找上门要我全部拿出来。结婚礼金,到底该如何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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