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一份《购售房协议》,“模糊”了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16社(原箭滩村)2.79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这2.79亩土地,是箭滩村村民刘德书于1998年承包下来的。2003年,刘德书将自家房屋以4000元价格卖给同村的彭德怀。他同时称,由于家中没人种地,于是将土地交给彭德怀家耕种经营。
彭德怀的妻子李女士称,自己家是“连房带地一起买的”,共花费11300元。
2010年,村里在进行土地确权时,将2.79亩土地的承包权划归为彭德怀所有。去年10月,刘德书回老家时才得知土地没了,要求“还地”。
永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周俊吉11月4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对于土地确权争议,建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或前往法院起诉。
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的土地。本文图片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协议未明确是否转让承包经营权
刘德书提供给澎湃新闻的一份盖有江津区档案局证明专用章的《永兴镇箭滩村张家坝社承包土地分户登记卡(代合同)》显示,1998年6月,刘德书承包2.79亩土地,其中田1.8亩,其他0.99亩。该登记卡上,还有张家坝社时任社长杨代立的签名。
《永兴镇箭滩村张家坝社承包土地分户登记卡(代合同)》
刘德书说,这2.79亩土地并不集中,而是分了若干块,面积最大的只有0.6亩。
“后来我们一家都到外面去了,就把房子卖给了同村的彭德怀。想着地也没人种,就让他们种。那时候农业税还没取消,就是他们交,收入也归他们。”刘德书介绍,卖房时,双方签了《购售房协议》。
这份签订于2003年10月6日的《购售房协议》显示,刘德书以4000元的价格将90平方米的房屋连同家具卖给彭德怀。同时,刘德书承包的2.79亩土地“全部交给乙方(注:指彭德怀)耕种经营至2028年6月30日止”,“协议生效后,由原刘德书承包地所属的税费由彭德怀负责完成”。
双方签订的《购售房协议》
《购售房协议》上,同样有杨代立的签名。
此后,刘德书始终没问过此事。直到去年10月,刘德书回到老家时,才发现这2.79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早已在2010年就划至彭德怀名下。
刘德书说:“我很吃惊,明明只是让他耕种,怎么地就成他的了?而且,土地确权时,根本没人通知我。”
11月4日,彭德怀的妻子李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当年购房时,是“连房带地一起买的”,“加上税那些,一共是11300(元),给的现金,但是协议上只写的4000(元)。”
刘德书否认收到11300元,只承认收到《购售房协议》上写的4000元。双方都未向记者提供收条等收款凭证。
李女士称,村里不止她一家买房时是这样。如果没有地,她是不会买房的。她说:“那块地就是我们家买的,是我们家的地,没什么好扯皮(争论)的。”
镇政府:建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起诉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张家坝社前社长杨代立告诉澎湃新闻,彭、刘两家签订《购售房协议》时,他是见证人。
他回忆说:“当时没有明确表示刘德书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彭德怀,只是交给他耕种,双方也没有单独再签一个土地流转的合同。”
对于土地确权一事,杨代立称,2010年,他已没担任社长一职,详细情况要咨询时任社长何跃生。
何跃生说,土地确权时,他的确没有通知刘德书一家,“协议上面写得已经很明白了,(承包)年限到2028年,正好是30年(耕地承包期限)。而且有关费用又是彭德怀去交。”
何跃生介绍,农村买卖房屋时,都是“连地一起的”,“不然哪个会去单独买个房子?”
永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周俊吉说,刘德书一方此前曾到镇里反映过此事,“我们初步了解到,《购售房协议》确实没有明确说是转让、转包还是出租,如果协议中提到明确的字眼,那么这事也就好解决了。”
周俊吉表示,他曾多次联系彭德怀一方,协调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此事,但彭德怀一方始终不愿意出面。鉴于此,刘德书一方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届时,该办将根据仲裁结果或生效判决处理后续事宜。
原标题:农村土地确权之争:重庆村民卖房14年后要地,政府建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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