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3时38分许,黔江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黔江区城东街道南海鑫城旁一餐馆煤气罐发生燃烧。
接到报警后,黔江区消防支队新华中队迅速出动一辆消防车和7名指战员以及城东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在赶往现场的途中,报警人再次拨打报警电话,要求救援人员立即赶到救援现场。
3时42分,新华中队指战员到达南海鑫城楼下德克士店门前岔路口,并未发现报警人身影,因不知具体位置,中队通信员拨通报警人电话询问详细地点,报警人却语气恶劣,并称“1分钟之内不赶到,你们消防队就完了”等辱骂威胁的话。
3时46分许,经过消防指战员在周边排查后,发现了报警人所说的餐馆(店名:小二上菜餐馆),经过与餐馆老板现场核实,并未发现有煤气罐起火,餐馆老板还向消防指战员介绍称: 那个人(报警人)这一天都在打报警电话。
通信员便立即再次拨打报警人电话,询问情况。然而,报警人又使用辱骂语言说“救援人员怎么这么久才到”、“是不是不想干了”等语言辱骂,也说不出来哪里起火。
经消防指战员与民警在现场再三确认和排查,确定没有火情,系虚假警情,但该报警人杨某某仍执着地再次拨打119火警电话,称煤气罐燃烧,拒绝说明具体情况,并言语辱骂现场的消防指战员和民警。
杨某某谎报火情,严重干扰消防指战员的日常执勤备战,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度浪费,影响非常恶劣。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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