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和妻子与朋友聚会,事后驾车返回主城,驾车的妻子中途由于身体不适,换成喝了酒的黄某开车,刚到观音桥就被夜间巡逻交警查到,不仅罚款还被拘留。
10月3日晚上10时许,江北交巡警观音桥大队民警正在观音桥进行夜间巡逻,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形迹可疑,于是上前拦截。民警在与驾驶员交谈时,闻到了其身上明显的酒味。经酒精检测仪显示,驾驶员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行为。
经询问,黄某和妻子在老家与朋友相约聚会,小酌几杯从区县开车回家,期间妻子考虑到要开车回主城便没饮酒,但开车途中身体不适,在开完高速路段后,黄某体贴妻子便心存侥幸驾车行驶,途径观音桥九街被民警查获。经查询,黄某不仅饮酒驾驶还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且饮酒驾驶。
江北警方提醒:身体不适可以请代驾或者停至不影响交通且正规安全的位置等待身体好转后再驶离。无证驾驶、饮酒驾驶害人害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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