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界网消息,10月26日下午,市民陈某某驾驶着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花林村路段行驶。不想,一名5岁的孩子突然从道旁冲了出来,由于车速较快,陈某某强行刹车已来不及,摩托车碰到了孩子,造成孩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从调取的现场视频监控中发现,孩子在过马路时,身边并没有监护人,过马路时只看了一边便冲了出去,根本没有注意旁边的车辆。经民警认定,驾驶人陈某某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而5岁幼童过马路时也无监护人带领,故双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民警提醒:公路沿线的居民一定要照管好自己的孩子,向孩子认真普及道路安全知识,过马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切忌在道路上打闹嬉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熊威
原标题:学龄前幼童横穿马路被撞 民警:孩子监护人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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