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在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税务局副局长姚朝智通报,对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今年一季度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姚朝智介绍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今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的,还可以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今年一季度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此外,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享受需要由纳税人在线上提出申请外,其它税费政策实行申报即享受,纳税人无需办理有关减免税备案手续,只需在电子税务局自主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税务部门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尽可能不打扰或少打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此同时,还要严厉依法打击借疫情防控之机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营造规范公平的经济环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翰书 杨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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