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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依法防控疫情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措施出台
02-27 23:09:49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鼓励合同按约履行、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依法为困境企业提供司法救助……近日,重庆市高法院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责,提出十二条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约履行的

引导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采取替代履行或延迟履行等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意见》中规定,将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通过案件审理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调节因疫情受到影响的经济社会关系,提振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为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中称,鼓励合同按约履行。办理因疫情原因引发的买卖、租赁、旅游、餐饮、运输、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时,把促成诚信交易、稳定经济秩序作为重要考量,鼓励合同按约履行,以合同关系稳定促进经济关系稳定。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约履行的,引导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采取替代履行或延迟履行等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按照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根据疫情造成合同义务履行障碍的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相关当事人的合同责任。

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发挥裁审衔接机制作用,加强法院、人社、工会、劳动仲裁委的联动协作,妥善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妥善处理延迟复工、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等期间涉劳动者工资报酬纠纷。

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开工、劳动者无法及时返岗、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充分考量疫情影响程度,公平合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间的权利义务。

加大调解力度,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依法为困境企业提供司法救助

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助力危困企业摆脱困境

《意见》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标国际先进营商环境,围绕牵头办理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配合办理的“中小投资者保护”等重点任务,深化营商司法改革,在网上立案无纸化、企业送达地址承诺、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等方面争创全国一流实践,培育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典型事例。加强《外商投资法》司法适用,公正高效便捷解决民商事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法治安商、稳商作用。

同时,依法为困境企业提供司法救助。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涉诉危困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助力危困企业摆脱困境。

受疫情影响较大涉诉危困企业申请诉讼保全的,采取灵活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支持企业维护和实现合法权益。

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具备重整、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当事人破产重整、和解。

对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物品的

判令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意见》还称,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物品的,依法适用《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判令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情形的,依法判令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

办理涉疫情其他侵权纠纷,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构成犯罪的,加大对犯罪人违法所得的追缴和罚金、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力度,运用“从业禁止”非刑罚处置措施,惩罚相关职业犯罪。

另外,支持与监督依法防控。对行政执法部门为防控疫情依法实施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物资及设施征收征用等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妥善化解矛盾,保障防控工作依法开展。

支持行政机关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扰乱、破坏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保障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办理涉疫情工伤认定案件,为医护及相关人员权益保护提供支持。

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如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其他相关犯罪。

开辟涉疫情诉讼绿色通道

对因疫情影响的民商事案件当天立案,快速审理,专案执行

《意见》还提出,健全涉疫情纠纷诉源治理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对接机制,发挥先行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的作用,共同预防化解涉疫情各类纠纷,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互谅互让。

对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同时,开辟涉疫情诉讼绿色通道。对因疫情影响的民商事案件当天立案,快速审理,专案执行。推进线上与线下诉讼绿色通道相结合,优化跨地域涉疫情案件跨域立案服务。健全在线诉讼服务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在线诉讼合法规范、指引清晰、简便易行。

引导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当事人通过重庆法院律师服务平台、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手机APP、重庆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接受诉讼服务、参与诉讼活动,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立案申请、诉讼交费、参与调解、证据交换、远程庭审、文书送达等诉讼事项,实现诉讼活动一网通办。

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原则上不冻结企业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

《意见》称,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原则上不冻结企业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力争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减少对困难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暂缓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人员以及场所、设备、物资、资金采取执行措施。

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意见》还要求加强法治宣传。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案件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开发布依法防控典型案例,增强社会依法防控意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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