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于近日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解读条例时表示,本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认真总结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做法,既切合工作实际,又突出重庆特色。
近年来,在避让搬迁工作中,相关部门有效整合高山移民迁建、库区移民迁建、水利工程迁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减轻群众负担,受到群众支持。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将“避让优先”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原则,有利于巩固工作成效,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张山介绍,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在低易发区修建自用、临时、小型建(构)筑物基本不会引发地质灾害。农村居民修建的住房大多属于这一范围。为了方便群众生活、生产,减少群众负担,简化建设流程,条例规定在低易发区修建此类建(构)筑物可以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此外,建立了有重庆特色的专群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体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县技术管理员“四重”网格员职责。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