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重新制定《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6月5日上午,该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七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安全规定、特殊安全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在特殊安全规定中,《条例》细化了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指出,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或者停用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二)强行开启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层门、轿门、箱门或者强行阻挡关门;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乘客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四)破坏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警示标志等相关设施设备;
(五)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行为。
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正式颁布强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保障,明确了特种设备停用的具体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使用”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场地出租者进行了责任划分,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老旧电梯实施强制安全评估等等,极大的增强了监管执法的可操作性。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 刘波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