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 胡女士一家在重庆打工多年,几年前在重庆买了房安了家。但最近,卖家出尔反尔,要求加价,不然就不同意过户。
面对镜头抱怨的就是胡女士。2015年,她相中了沙坪坝区陈家桥东林雅润这个小区,恰好3栋6-3的业主傅师傅准备卖房。通过房屋中介,双方最终达成了交易。东林雅润小区属于还建房,2015年的时候,产权证还没有办好,不能过户。于是双方约定,留下尾款3万,待将来过户时一并付清。双方白字黑字,签字画了押。
前些时候,胡女士接到傅师傅的通知,产权证已经办妥,但过户的话必须再谈条件。
当初的约定上,并没有提及过户时除了尾款还有其他费用。卖家傅师傅怎么就改口了呢?采访中,记者联系了卖家傅先生的儿子。他表示,过户有条件。
听得出来,傅先生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三万块钱的尾款可以钱生钱,所以,胡女士想过户就得加钱。
一听到打官司,胡女士一家有点胆怯,生怕麻烦。类似这种有凭有据的房屋过户,法律上会支持加价吗?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给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
田律师安慰胡女士,不要害怕打官司。类似这种案件应该是十拿九稳,甚至最后不需要通过卖方就可以办理过户。但最好先向法院申请进行房屋的财产保全,然后向法院提供当时的购房合约、付款证明、以及这些年使用房屋的各类缴费证据,等法院下达裁判文书后就可以去办理过户。
按说,法律是最后的底线,而诚信、契约精神才是社会进步的道德基础。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赖力力
原标题:房屋过户凭空多出“增值费”法律会告诉你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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