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深入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10月27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在璧山区公安分局了解到,为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有力震慑非法捕捞行为,近日璧山警方再次面向社会推出多种举报方式,24小时接受广大市民线索举报。
据介绍,市民如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以电话举报、来信举报、当面举报,还可以文字、照片、视频的形式向“平安璧山”微信、微博、抖音、微视等官方新媒体平台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110或023- -41886153;
来信来访举报: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18号,邮编:402760 );
当面举报: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18号)及璧山区公安局各镇街派出所;
新媒体举报:“平安璧山”新媒体矩阵均可@私信举报。
据悉,一旦确认举报属实,或是给警方侦破案件提供了有效帮助,璧山区公安分局将会根据案件轻重,为举报人提供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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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涉嫌非法捕捞?非法捕捞有可能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群众在现实生活中发现哪些具体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呢?
无捕捞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在长江流域和资源保护区等天然水域从事捕捞作业;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张网、拖网、空钩延绳钓、武斗竿、迷魂阵、抬网、板罾、拦河缯、密眼网)或者禁用的方法(炸鱼、毒鱼、电鱼、光诱捕鱼)捕捞的;其他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情形。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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