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相关政策已发布,将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按年发放扶助金,以补充解决他们在医疗、养老、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受益对象是符合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我国从2007年起在全国先试点后全面推开,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按年发放扶助金,以补充解决他们在医疗、养老、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按国家政策规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包括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市户口;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重庆市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口径,依据国家政策原则还对受助对象条件做了更具体的解释,包括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一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另一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一并纳入;符合特别扶助条件丧偶现无配偶、离婚现无配偶(单亲家庭)或配偶一方下落不明的,本人年满49周岁时纳入等等。另外还对再婚夫妻、无生育能力但依法收养子女夫妻、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死亡而无子女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等特殊情况,都进行了详细说明。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如何申请?据了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申请时间为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当年的1月15日前。
据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按年按人发放。 每年5月-12月前,市级向国家确认当年目标人数、国家进行资金测算和资金申请(市、县两级同时做相同准备)、中央下达资金、市级下达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区县财政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划拨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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