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消息,2019年8月19日晚,重庆南岸区某小区草丛里发现一具女尸,系高坠死亡。女子姓余,脖子上检出一名卢姓男子的DNA。
调查发现,卢某曾在酒后欲强行与余某发生性关系,导致余某从飘窗处坠楼。事发后,卢某不但辗转多地逃亡,还编造了一个谎言,“余某想留我在家中过夜,我不愿意,结果余某跳楼”。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发案前,时年28岁的余某和卢某才刚刚认识。2019年8月28日晚,余某邀请卢某、梁某到她位于南岸区某小区的家中吃饭。期间,余某、卢某等人都喝了酒。饭后,余某、卢某等人又一起去KTV唱歌、饮酒。
一直到次日1时13分许,卢某步行送余某回家,一进家门,卢某欲和余某发生性关系。余某见状,即采用语言拒绝、手推脚蹬等方式反抗,之后余某从与床相连接的卧室飘窗坠楼。
同日1时28分许,卢某逃离小区。随后,卢某分别电话联系他人,称自己闯祸了,将归还车辆、处理小孩、处理贷款等事宜告知对方后,将手机变卖,辗转潜逃至湖南省长沙市躲藏。
2019年8月29日19时许,民警接到小区保安人员报警,在该小区楼下发现余某尸体。经鉴定,余某系高坠致颅脑及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7.5mg/100mL;余某颈部检出卢某的DNA。2019年9月2日,卢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卢某供述称,2019年9月1日,也就是投案的前一天,他还给老板打过电话,当老板问他事情经过时,他编了个瞎话。“我说当天晚上余某想留他在家中过夜,他不愿意,结果余某跳楼。”
面对检方的起诉,卢某辩称,是余某欲主动和他发生性关系,他不同意,后余某因饮酒过量而失足坠楼,他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卢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导致被害人坠楼死亡,属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卢某投案后,在侦查阶段共计作出有罪供述四次,同步录音录像显示,卢某接受讯问时神态自然,回答问题流畅、切题;被害人余某下身赤裸坠楼而亡的结果也能与卢某供述的细节相印证,故卢某关于其强行和余某发生性关系的供述合法、有效,依法应作为定案证据。
卢某庭审中的供述前后矛盾,既不符合常理,也不能对其翻供作出合理解释,依法不应采信。
余某的死亡结果系卢某的强奸行为导致,二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综上,卢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解、辩护意见均不成立,不予采纳。卢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卢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原标题:女子深夜遭性侵后坠亡 犯罪嫌疑人被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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