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电动车每月享25%租金”“投资充电桩,一夜变富翁”……高回报的投资项目竟是由无数谎言编织而成,短短数月间,波及重庆市数个区县,非法吸收公众资金3200余万元,2000多人被拖入泥潭,最终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日前,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披皮集资 成立新兴行业公司
2018年11月,李某准备在重庆经营电动车和充电桩项目,打算先吸纳社会公众资金,再以吸纳的资金推动电动车实体产业经营,于是向倪某、陈某宣传认购返租的经营模式:
其一为纯认购模式,即客户支付认购款向公司认购电动车或充电桩,但公司不交付实物给客户,认购期限1至3个月,公司根据认购金额,以日返或月返的方式支付客户20%至25%的租金,到期返还认购本金。
其二为投资充电桩模式,即客户向公司支付充电桩投资款,公司返还客户3个月的投资补贴,之后客户按充电桩每月盈利额的15%分红。
三人共同商议,决定在重庆市潼南区成立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上述经营活动。
多地开分公司 疯狂吸纳公众资金
为营造公司正常经营的假象,2019年1月至9月期间,该公司先后在潼南区开设了8个专卖店,聘请了大量员工,又在铜梁区、永川区、璧山区、大足区、梁平区、北碚区、垫江县等区县成立了分公司,先后发展业务员114名。李某等人以业绩提成刺激业务员积极发展客户,指导业务员先拉拢身边的亲戚朋友投资,再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其中某个业务员拉拢亲友投入资金就高达200余万元。
为夸大公司实力取信于人,李某虚构南京云互电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精诚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上级公司,购买了网络域名并制作了公司网站。公司业务员在该网站上为客户注册会员,填写认购返租电子合同,以“上级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
为扩大社会影响,该公司先后在多地举行团拜会、答谢会等大型宣传活动,向客户派发礼品、红包,组织多名客户旅游。李某等人借此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投资认购返租模式,以短期高额返利为诱惑,大量吸收公众资金。
泡沫破碎 投资人血本无归
然而,该公司终究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大厦,其经营模式存在不可持续的致命缺陷:实体经营利润较低,收入不足以覆盖许诺的认购返租,只能靠不断吸纳新客户的资金兑现前期客户的本息。随着时间推移,该公司逐渐左支右绌,无力支付投资款和租金,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被投资人举报。
经核实,在2019年1月至9月期间,三人通过上述模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32040325元,涉及2751人次,最终造成广大投资人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三人开展的投资认购返租的经营模式,就是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的违法行为。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李娟 胡锦超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