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年8月,王先生(化名)从原工作单位辞职,10月中旬进入新单位后,新单位拒绝其休年假,遂对年假相关政策进行了咨询,得到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权威答复。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其次,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最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6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12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因此,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且不得间断超过1个月以上,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按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此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原标题: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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