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补休?
补休,顾名思义,是弥补休息时间的意思。是指该休息而未休时,事后用其他时间来弥补之前该休而未休的时间。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将“补休”写入法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所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补休”是用来弥补劳动者在休息日正常工作而失去的休息时间。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注意!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针对通常情况而言,只有休息日(一般是周六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补休的(如果不能补休,就得给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放假安排,中秋节、国庆节期间,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
10月1日至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10月4日是中秋法定节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10月5日、10月6日是调休,加班且无补休的,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10月7日、10月8日是周六、周日,加班且无补休的,按照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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