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消息,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他将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取消醉驾罪的议案”。这是朱列玉第二次就该议题提交议案。
围绕醉驾入刑一直存在轻与重的争议,之前西安未央区一起醉驾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而且,醉驾事出有因,未起诉一案也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
有争议说明有不同的诉求,也说明法律执行上还有待厘清的空间,讨论有助于推动社会更深入地思考立法这样的公共政策对社会生活的深刻影响,厘清法律边界。
其实,醉驾该不该入刑的问题早在立法之初就有过非常激烈的讨论,赞同的和反对的都有,它可能波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都有过非常详尽的讨论,我们现在讨论的内容当年也都涉及。在当年的那场讨论中,最终,社会取得了共识。可以说,醉驾入刑经过了民意的锤炼,有扎实的民意基础。
正因为前期调查扎实,立法有针对性,醉驾入刑在治理酒驾上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对此,我们都有目共睹,深有体会,在我们身边,喝酒开车的人越来越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饭桌文化为之一新,劝酒风悄然隐退,奢靡之风、酒桌上的浪费大为减少。最重要的是每个人心中都有了那根弦,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进而带动社会风气的转变,这是比单纯的酒驾入刑更了不起的成就。
显然,这样一个较为良性的局面跟醉驾入刑有直接关系,一些单位也制定了配套惩处措施,醉驾往往会丢掉工作,这才勒住了酒驾这匹一度脱缰的野马,从而起到强有力的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
十年后的今天,当我们再次面临存废之争时,首先需要问的是情况跟十年前相比有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根据公安部的数据,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但同期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9万件,仍然高居刑事案件第一位,远超排名第二的盗窃罪。显然,醉驾对社会的危害一直存在,警报并未解除。
而一旦取消醉驾入刑,我们不得不面对可能反弹的后果。到那时,我们又靠什么办法来约束,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治理?当初醉驾之所以入刑很大程度上是受法律所限惩戒不力,一些综合性的治理办法为什么没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也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
当然,法律的刚性必定存在执行问题,这个时候补丁就比较重要了。最高法也及时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有关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为这类行为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让法律更有针对性,更真实地反映社会情况。
法律条文应该与时俱进,但在倡导和规范社会行为上应该坚如磐石,不能轻易动摇。法律只会惩戒违法之人,不管什么时候,决定权都在个人手里,你可以选择不喝酒,也可以选择不开车。心存侥幸才是醉驾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原标题:醉驾入刑,慎言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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