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对服务对象代言的广告进行审核,不得为内容违法的广告合作提供经纪服务。详细全文如下:
消息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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