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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股份再启定增 拟募24.8亿加码新能源
05-06 18:44:55 来源:上游财经·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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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晚间,力帆股份(601777)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亿股,募资总额不超过24.8亿元,投资于新能源汽车项目。力帆股份表示,将借此构建在换电模式下、以“能源站”为核心、技术研发及核心零部件的制造相配套的完整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据了解,由于股价长期低于锁定的发行底价,力帆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资22.4亿元已经失败,而此次定增发行价采取参照市场价发行,有望获得成功。

力帆控股仍为控股股东

此次力帆股份定增采取参照市场价发行,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力帆股份拟募资24.8亿元,用于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投资1.9615亿元,拟使用1.8亿元)、智能新能源汽车16亿瓦时锂电芯项目(投资11.9618亿元,拟使用8.9亿元)、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投资4.5512亿元,拟使用3.5亿元)、新能源SUV车型研发项目(投资3.5597亿元,拟使用3.16亿元)、偿还部分公司银行借款(投入8.1亿元,拟使用7.44亿元),五个项目合计投入30.1341亿元,拟使用24.8亿元。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力帆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力帆股份总股本13.0683亿股,力帆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6.411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6%,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61亿股(含本数),若按照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682亿股,力帆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持有发行人40.88%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上次定增遗憾失败

据了解,2015年5月,力帆股份推出了定增预案,拟以12.08元/股向包括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在内的9名投资者定向增发约4.3亿股,募资约52亿元,全部用于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2016年7月,力帆股份对上述定增计划进行了首次修订,将融资规模由52亿元大幅缩减至28亿元,降幅达46%。相应的增发数量由4.3亿股变为2.68亿股,发行价也由12.08元/股(除息后为11.88元/股)变为10.46元,发行对象也由原来的力帆控股、陈卫、财通资产等9家,变为力帆控股、陈卫及不超过8名特定对象,其中,力帆控股和陈卫的认购金额分别从12.57亿元和5亿元缩减为不低于2.8亿元和1亿元。

2016年8月,力帆股份再次对定增预案进行了修订,将融资总额从28亿元又缩减至22.4亿元。在发行底价维持10.46元不变的情况下,发行数相应由2.68亿股减少至2.14亿股。募投项目中,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拟投金额由7.98亿元减至3.69亿元,偿还公司债券和银行借款金额由9亿元减至7.9亿元。“智能新能源汽车16亿瓦时锂电芯项目”和“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不变,但更新了环评内容。

2017年6月,力帆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5亿股获得证监会通过,8月拿到证监会核准批复,6个月内有效,但由于力帆股份股价长期低于10.46元的发行底价,最终导致批文失效,从而发行失败。

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记者 刘勇 实习生 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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