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7月9日,记者从重庆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有“取消采购文件审查、取消评审专家抽取审核、简化采购方式变更程序、提高进口设备审批限额”四大变化。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去年,重庆市级政府采购规模已突破650亿元,在采购体量日渐庞大、采购品种日趋繁多的背景下,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十分重要。此次政府采购业务流程作了四方面的简化。
首先是两个“取消”,即对单次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文件政策性审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制作完成采购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采购文件备案后,即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对已经完成采购文件备案、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提交专家抽取需求,系统自动审核抽取,不再设置人工审核流程。
在简化采购方式变更程序方面,对单次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或原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因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拟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直接通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下达变更后的采购方式,不再批复纸质意见。
而对于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自行变更采购方式,不再人工审核。
提高进口设备审批限额方面,将进口设备审批限额由5万元提至20万元。单次采购预算达到20万元的,由采购人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市财政局报送书面审批材料。限额以下的,不需要审批。
在简化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的同时,市财政局还要求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通过设置倾向性条款等方式对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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