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游新闻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又处罚了两家保险中介:恒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湖州永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对这两家公司分别罚款11万元和50万元,合计罚款61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来说保险中介由于规模较小,监管对其的罚款往往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而这次的61万元罚款金额是颇为罕见的。
上游新闻记者看到,据银保监局下发的处罚函显示,经查恒邦销售浙江分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的违法行为。具体来看,屠某、毛某、蔡某等3人为某人寿杭州钱江支公司的保险从业人员,并由该公司办理了执业登记。2017年8月——9月份,上述三人在未与该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并且未告知该公司的情况下,与恒邦销售浙江分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
随后,恒邦销售浙江分公司在未给屠某、毛某、蔡某办理执业登记的情况下,为其开设了外勤工号,委托其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并发放佣金。2017年8月——12月份,恒邦销售浙江分公司向屠某某、毛某某、蔡某某分别支付佣金61729.39元、1791.5元、7190.66元,共计支付佣金70711.55元。因此,银保监局决定对恒邦销售浙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1万元。
同样,上游新闻记者在另一则处罚函中了解到,经查湖州永兴代理及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伟华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一是临时负责人实际任职时间超过3个月。
二是未为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至现场检查之日(2018年1月29日),永兴代理与31名代理人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并向代理人支付佣金,但未为这31名代理人办理执业登记。
三是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例如,2017年3月份,永兴代理与某健康保险浙江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开展业务合作。2017年,永兴代理代理销售该公司相关保险产品,涉及保费11.87万元。而永兴代理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的月监管报表中,未在人身险公司业务报表中如实反映相关业务数据。此外,2017年6月——12月份,永兴代理以劳务费、信息咨询费等方式支付代理人佣金,涉及金额532.32万元。其中,通过湖州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支付353.08万元,通过上饶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79.24万元。
因此,银保监局决定对永兴代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1.5万元;决定对陈伟华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5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 吴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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