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个税改革可以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
1月4日上午,法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胡耘通,在出席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的“个税改革惠民众 改革红包我会领”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活动后,接受了上游新闻记者的专访。
“这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实施以来,个税领域最具纪念意义的变革,对实现税收科学化的意义非凡。同时也是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胡耘通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首先此次个税改革的修订力度大,开创个税改革的历史性局面。“既有税收要素的调整,也有征收模式的变化。例如,针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劳动性所得,由分类征税模式,改为综合+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既包括免税额的调整,也有税率档次的变化,例如,部分税率级距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
胡耘通表示,此次个税改革还体现在降税减负,贴近民生,落实税收公平原则。“例如,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一方面减少老百姓税负,另一方面使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增多,进而提升消费信心、增加消费能力。而专项附加扣除遵循了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对每个老百姓来说,都是刚性支出。”
在子女教育方面,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胡耘通认为,关注“教育大计”、“重大疾病”、“老有所依”、“安居乐业”等专项扣除,都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良好发展的紧迫要求。
作为法学博士,胡耘通还认为,个税改革的开门立法,不但充分吸纳民意,更是赋予了纳税人更多权利。
“2018年8月,个税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收到意见超过13万条。12月份专项扣除项目的出台,也充分听取民意、积极调整。例如,将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能扣除的最高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胡耘通举例称,个税改革给予纳税人自由选择权利。“例如,在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最后,胡耘通还提到了联网共享。“一直以来,涉税信息复杂多样,既包括学习、工作、婚姻、生死等个人信息,还包括收入、财产、住房等所得信息,涉及的部门多、任务量大,除了税务机关外,个税征收更依赖其他信息的准确与及时。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明确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众多部门义务,实现信息的联网共享,促进个税征收的有效联动,有利于改变涉税信息“孤岛”和税务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
上游新闻记者 曲鸿瑞 摄影 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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