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晚间,渝股太阳能(000591)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监管关注函,针对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提出监管要求。
酒泉公司违规担保涉诉6899万元
公告显示,2019年3月27日,太阳能披露《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 称,公司自查发现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
具体情况为:2016年6月,酒泉公司与商洛比 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公司)、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海阳)签订了《中节能玉门昌马三期25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电池组件 购销合同》,酒泉公司为中海阳从比亚迪公司采购组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总金额为9874.98025万元。
2018年11月,比亚迪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中海阳支付拖欠货款6899.9842万元及违约金,请求酒泉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中海阳被宣布进入破产程序,北京仲裁委员会中止了仲裁程序。
目前,酒泉公司对中海阳的担保余额为6899.9842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生时,太阳能未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同时,太阳能未及时披露上 述担保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第40号令)相关规 定。
应收账款65亿元超全年营收
另外,重庆证监局还指出太阳能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的问题。
据了解,太阳能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0.37亿元,比2017年减少3.22%,其中发电销售 收入31.09亿元,太阳能产品板块收入19.04亿元,而2018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59.85亿元,比2017年末的45.49亿元增加了31.58%。
太阳能在年报中解 释的原因为,投产电站增加,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缓慢。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太阳能应收账款余额增至65.10亿元,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
证监局提出三大监管要求
重庆证监局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三大监管要求:一是要求太阳能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
二是要求太阳能对违规担保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同时,太阳能应就上述担保事项的仲裁进展情况 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持续履行披露义务。
三是要求太阳能按季度向重庆证监局报送应收账款余额分析表。
太阳能公告称,2019年4月12日,酒泉公司收到《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3947号仲裁案撤回一位被申请人并恢复本案仲裁程序的通知》,北京仲裁委员会同意比亚迪公司撤回对中海阳公司的仲裁请求,并恢复本案仲裁程序。
在公司协助下酒泉公司已选聘了具有丰富仲裁案件经验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目前律师已经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为应对本次仲裁做好充分准备。公司将持续披露该仲裁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关注函的监管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情况。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熊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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