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首次对我市融资担保公司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吊销1家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责令2家融资担保公司停业整顿。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注销11家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此次被吊销和注销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于15日内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交回市金融监管局,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相关事项变更,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不得在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同时仍将按照法律法规继续履行其既有的债权债务。此次被责令停业整顿的机构,应当暂停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并及时整改。
据市金融监管局方面介绍,本次行政处罚是市金融监管局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力举措,通过完善监管规制、丰富监管工具箱、加强日常统计监测、推动“僵尸”机构和严重违规机构市场退出、建立行政执法队伍等多项监管措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督导我市融资担保公司规范经营,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金融监管局将继续按照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监管思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行业“减量增质”,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及小微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发展。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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