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消息,淘宝买家周晓丽(化名)是一位不到20岁的湖南妹子。去年,周晓丽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淘宝账号后开始疯狂下单,一个月时间下了633笔订单,申请“仅退款”624笔,退款成功612单。
近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周晓丽的恶意退款行为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损害了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判决周晓丽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该案被称为淘宝起诉“职业吃货”第一案。
“职业吃货”
一种新型职业索赔人
记者发现,淘宝网近期起诉了一批“职业吃货”,每案索赔1元钱。
不满20岁的周晓丽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在淘宝网疯狂下单购物633笔,紧接着又发起624笔仅退款申请(申请仅退款不退货),不仅留下了商品,还成功退款数万元。
这种异常的举动引起了淘宝卖家和淘宝网的注意,周晓丽被认定为是一名“职业吃货”,这是一种变换了手法的职业索赔人。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周晓丽的恶意退款行为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损害了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判决周晓丽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申请仅退款624笔
一个月成功退款数万元
记者得到的判决书显示,周晓丽的异常购物行为极为密集。其中,她的一个淘宝账号在2018年6月7日至6月16日期间下单289笔,当月申请退款281笔,退款成功277笔,实际退款金额3854.54元。在2018年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下单344笔,当月申请退款343笔,退款成功335笔,实际退款金额18842.53元。
这一个月里,周晓丽共计下单633笔,申请仅退款624笔,退款成功612单。
新闻观察
仅退款不退货 为何屡屡成功
周晓丽为何能够成功“仅退款不退货”?原来,根据淘宝网规则,涉及假货的退款申请,可以申请仅退款,如果假货理由成立,被告不需要上传假货凭证即可退回货款。
判决书显示,随机抽取的5笔订单中,周晓丽的退款理由一模一样:“商家实际出售的品牌,并不是描述参数中填写的品牌,此行为符合淘宝规则假冒品牌标准,也属于品牌描述严重不符,我会给予投诉淘宝小二,要求按照淘宝扣分下架商品!”甚至退款理由中,连错别字也一样。
淘宝网起诉称,在这些退款纠纷中,有的卖家妥协同意了周晓丽仅退款的要求,有的卖家没有同意,周晓丽则通过虚假退货的方式进行退货,在虚假退货的方式中,有些是提供了虚假物流,有些则是利用了卖家的疏忽(卖家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做出响应或者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周晓丽答辩称,申请退款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至于为何退货数量如此之大,她解释称,是因为涉案账号是大量乡村邻里委托其购物,他们收到货物后发现与卖家平台上描述的不一致,无法接受而申请退货。
但判决书显示,法院第一次开庭时要求周晓丽提供有关村民共用其账号的村委会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到第二次庭审时,她依然表示无法提供。
此外,淘宝网方面举证称,周晓丽下单商品的数量和类型不符合正常消费需求。比如她在同一天下单了大量灯具、童鞋、墨镜和雨伞等订单。淘宝网方面认为,正常的消费者,不可能同时需要购买几十副墨镜等相同的商品,虽然周晓丽称其账号是村里人共用的,但为什么不同的人会同时需要购买同一类别的产品,又为什么不同的村民购买了其所需的产品后均不约而同申请仅退款,并且申请退款的原因相同?
根据数据分析,淘宝网方面认为,周晓丽在下单时明显是通过输入某一类型商品,然后根据搜索结果在同一时间大批量快速下单购买。
淘宝网方面认为,平台每天会发生大量的交易纠纷,这些纠纷能够得到普遍解决而没有上升到诉讼层面的原因,很多是基于卖家在一些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愿意担责,被告正是利用了卖家这种肯于担责的心理。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证据所反映的具体数据足以说明,被告周晓丽发起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且退款理由重复单一。其行为足以界定为滥用淘宝网平台会员权利,损害诚信合法经营的淘宝网卖家声誉,干扰了淘宝网的正常运营秩序。让淘宝网为处置被告的不实投诉多支出了人流物力资源,给淘宝网造成了实际损失。还直接破坏了淘宝网及全社会所共同提倡,并致力建设、维护的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被告周晓丽的行为违反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和遵纪守法原则。
据介绍,周晓丽案是淘宝网起诉恶意退款系列案中,法院第一个作出判决的。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这也意味着,在监管层面,“职业索赔”“职业吃货”等恶意行为将受到规制。
原标题:一个月网购退款624笔 女子被判赔淘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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