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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宠娃”《意见》: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01-08 11:37:26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产后在家带娃,还是继续在职场拼搏?这个原本曾令许多职场女性两难的选择,今后可能就不是问题了。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府相关部门联动,集合家庭、社区、企业及社会机构的力量,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完善的招呼服务。其中,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招呼服务,让职场女性“工作带娃两不误”。

《实施意见》从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方面,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记者看到,《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首先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鼓励各区县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做好老旧居住小区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其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托育机构。鼓励各区县政府将社区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项目化运作。鼓励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婴幼儿托育点,满足家庭就近托育服务需求。

同时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适龄婴幼儿提供辅食营养补充品,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

记者了解到,我国已经有少数企业为家有3岁以下娃的职工提供“免费带娃服务”。一般都是在单位内部规划出一块区域,请专人照料宝宝。等职工下班后,再将娃接走。此次我市发布的《实施意见》支持用人单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鼓励各区县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创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实施意见》鼓励各区县政府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综合奖补、多渠道融资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享受社区家庭服务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设立的员工子女托育点,可按税法规定扣除有关费用。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居民用水、用气价格。幼儿园设立托幼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和用人单位可探索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记者还从市卫健委了解到,该委相关部门正在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了解需求,以便根据《实施意见》制定更科学、合理的具体措施。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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